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作为申请人申请仲裁
●申请人: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
●涉案的金额:116,592,901.94元及利息15,776,606.68元(利息暂计到2018年12月31日),律师费500,000元及仲裁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东营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裁决结果确定对2019年度的损益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污水”)因与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曾用名: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12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裁决服务中心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的污水处理费共计人民币116,592,901.94元及利息15,776,606.68元(利息暂计到2018年12月31日),律师费500,000元及仲裁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临2019-037)。
近日公司收到《东营仲裁委员会出庭通知》([2019]东仲字第194号),通知本案将于2019年6月5日9时在东营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东营污水将按时参加庭审。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东营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裁决结果确定对2019年度的损益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