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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7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及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2)计息起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3)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0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部分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各项子议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逐项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513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513号)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513号)。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7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及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2)计息起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3)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0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部分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各项子议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逐项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513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513号)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513号)。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7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赐材料”)自 2014 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非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情况、整改措施及核查结果

  2016 年4月21日至4月29日,广东监管局于对天赐材料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下发了《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6]447号)(以下简称“447号监管关注函”),针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问题。收到《447号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问题: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2014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会议通知,董事长薪酬拟与往届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为43.4万元/年。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将董事长薪酬调整为48万元/年。公司董事会记录未记录上述议案调整及审议过程,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即日起,公司将加强会议记录工作,提高会议记录水平,以确保详细记录与会者的发言情况,以及议案的决策过程。

  (2)问题:董事会成员薪酬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2014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明确兼任高管的董事除高管薪酬外不享受额外津贴或报酬。但议案既未确定具体发放金额,也未制定考核制度及标准,导致上述董事薪酬未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条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现有制度的要求,本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在下一会计年度起,在年初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就当年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标准及考核方式做出明确,并根据实际执行的情况,按照年度定期报告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7年3月23日)后,董事会换届选举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及高管任期期间的薪酬方案,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经董事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任期内每年度的薪酬发放标准及考核方式将通过年初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并在年度执行完毕后履行披露义务。

  (3)问题:董事专业委员会运作不规范。2015年8月17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于次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而未提前七天通知。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是《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评估报告的议案》,是基于当时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即将超过有效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关于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事项的后续处理及信息披露标准》的要求,公司临时开展了审计及评估相关工作,并在取得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后,临时召开了审计委员会进行对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进行审议。

  即日起,公司将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的时间,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如存在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情形的,需征得各委员的书面同意。后续,公司将相应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增加在紧急情况下召开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及程序要求等相关规定。

  2、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问题:固定资产抵押披露不充分。检查发现,公司下属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9.83万平方米土地及卡波生产车间等多处房产均已用于上海浦发银行贷款抵押。此行为当时进行了临时披露,但公司未在2015年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自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即日起,公司将清查在银行综合授信使用完毕、不使用、综合授信合同,并在终止时及时涂销对应的资产抵押,同时,在进行定期报告披露时,严格审核相关资产的信息,与实际抵押的资产清单对照,以确保信息披露全面。

  3、财务核查存在的问题

  问题: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政策不统一。检查发现,公司在建固定资产卡片中,对不同时期购买的六氟磷酸锂盐储存桶设置3年、5年、8年及10年等多个折旧期限,与公司统一采用的锂盐储存桶5年折旧年限不一致。截至2015年末,上述行为导致2015年少计提折旧65万元,累计少计提156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全面清理现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基于谨慎原则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统一确定合理折旧年限,并补提相应的折旧。后续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核算的水平。

  4、内幕知情人管理问题

  问题:内幕知情人登记不完整。检查发现,公司 2014及2015年年度报告内幕知情人登记中,均未将年审签字会计师童登书登记作为内幕知情人。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将相关事项内幕知情人信息补充登记,并与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再次强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重要性,要求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全面核查并准确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后续对涉及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均按照要求进行登记。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非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7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2019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担保事项

  2.8转股期限

  2.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2赎回条款

  2.13回售条款

  2.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募集资金用途

  2.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19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禤达燕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禤达燕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9,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表格填写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2、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月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7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赐材料”)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19年11月底实施完毕,于2020年5月底达到转股条件。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11.4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5.61元/股,即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19年5月30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本次转股数量不超过4,451.39万股,全部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98.35万股。

  6、公司 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28.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8.96万元;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本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8年度持平;基于谨慎性原则,分别假设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19年度增长 0%、5%、10%和20%进行测算。

  7、测算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公开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假设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每股收益的测算结果

  ■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可转债转股的实施,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转股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公司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所处锂电池材料行业的发展主要受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的影响,锂离子电池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码产品)、动力领域(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等,其中,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是锂离子电池及其下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正极材料等细分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节能、环保有关行业的发展被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确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长期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空间广阔,下游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将稳步扩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年产20万吨高钴氢氧化镍项目(一期A段)及补充流动资金。

  (1)硫酸在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双(氟代磺酰)亚胺锂、磷酸铁锂、高钴氢氧化镍等生产工艺中,处于重要供应位置,是支持整个循环体系的基础原料,本次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夯实原材料自给供应能力,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根据硫磺制酸的生产工艺,本项目的实施能实现公司现有产品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物料的内部循环,通过节能减排、综合回收利用,打造循环产业经济。

  (2)年产20万吨高钴氢氧化镍项目(一期A段)的实施,系公司在构建了“选矿(精矿)—碳酸锂—六氟磷酸锂—电解液”产业链和“选矿(精矿)—碳酸锂—磷酸铁—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业链的横纵双向布局后,基于对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环境的判断,在现有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基础上,对三元正极材料产业链的积极布局,以实现正极材料领域的双翼发展。公司本次投资建设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高钴氢氧化镍项目旨在把握高镍趋势下的市场需求,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技术门槛大幅提高重塑产业格局背景下,凭借多年技术积淀,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突破锂电池材料领域单一主导产品限制,从而获得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3)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资金基础。

  综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锂电材料平台化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夯实公司在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发展已超过十五年,从最初的日用化工领域开拓者,发展成现如今国内锂电池电解液的龙头企业。根据GGII发布的中国锂电池电解液企业出货量排名榜单,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市场排名第一。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形成了以董事长、总经理徐金富为首的专业研发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工艺经验。人员及技术方面,截至2018年末,公司研发人员317人,较2017年末同比增长0.63%,较2014年上市年末增长136.57%;2018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0,951.39万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3.16%,较2014年上市年度增长201.59%。

  近年来,公司通过内生式构建和外延式投资的方式,形成了产业链纵向稳定供应和横向协同发展的锂电池材料业务格局。在内生式构建方面,公司通过自有技术及工艺,构建主要产品的核心关键原材料及其基础原料产能,以获取成本竞争优势。目前,公司已建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核心关键原料包括六氟磷酸锂、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和二氟磷酸锂(LiPO2F2)等电解质系列原料自供能力,正极材料磷酸铁锂主要原料磷酸铁的自供能力。同时,公司在核心关键原料的上游整合基础原料端,通过子公司九江天祺投资建设首期200万吨/年锂辉石选矿项目,与前期通过参股云锂股份和容汇锂业形成的碳酸锂布局衔接贯通,实现了产业链从资源—基础原料—核心关键原料—电解液/正极材料的纵向供应保障,获得了持续的成本竞争优势。在外延式投资方面,公司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多种股权投资形式,在锂电池材料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布局,以获取公司锂电池材料业务发展所需要的市场、产品和技术资源。在锂电池电解液领域,公司通过并购东莞凯欣获得了战略性客户,实现了市场份额的快速扩张;同时,通过增资控股安徽天孚,将六氟磷酸锂主要原料氢氟酸(HF)纳入原料自供体系;此外,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分别与张家港吉幕特和中央硝子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技术、六氟磷酸锂的制备工艺和产线综合效益提升方面进行合作,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价值优势。在正极材料领域,公司通过获取宜春天赐控股权的方式,正式布局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实现了横向协同发展的锂电池材料业务格局。公司在人员、技术、产业链等方面已进行充分的储备和布局,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对股东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并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二)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天赐材料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天赐材料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天赐材料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天赐材料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天赐材料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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