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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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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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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净利润实际数比预测数大,但公司2017年末已对光华百货和人东百货商誉计提减值,对2018年实际数与2017年末对光华百货和人东百货资产可回收金额评估报告对2018年的预测数进行比较更合理。

  2018年光华百货和人东百货营业收入、净利润实际数与2017年末对光华百货和人东百货资产可回收金额评估报告对2018年的预测数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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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表对比,2018年净利润较预测净利润数略高,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考虑到行业环境,2018年底,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光华百货和人东百货资产可回收金额做评估。2018年末,根据光华百货和人东百货经审计净资产和评估报告对商誉计提减值,商誉减值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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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1)中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详细计算过程及以上分析,2016年管理层对商誉减值的判断及2017年、2018年评估报告中评估的可回收金额,符合所属行业发展趋势,已充分考虑当时公司内外部经营情况,2016年公司管理层对商誉减值的判断、2017年及2018年评估的光华百货和人东百货的可回收金额合理准确,各期商誉减值计提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要求,不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3)就收购光华百货、人东百货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与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进行对比,并结合对比情况详细说明差异原因,以及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差异情况

  光华百货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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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华百货2018年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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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东百货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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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东百货2018年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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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收入差异原因:收购时收入与本次评估差异较大,2018年期末可回收金额按收益法评估是根据2017年、2018年最新实际经营数据及标的公司目前的市场环境进行预测,故收购时的收益法盈利预测与2018年期末可回收金额按收益法评估存在差异;

  2)增长率差异原因:2018年期末可回收金额评估较收购时也有所降低,因2018年实际数据较收购时预测数据有所降低,再加上所属行业及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有所变动,故增长率有所降低;

  3)净利润差异原因:因收入及成本的变动有所变动,差异较小。

  4)折现率差异原因:首先,两次评估目的不同故折现率口径不一致,收购时评估值为股权价值,考虑的为税后折现率,本次评估的为资产组可回收价值,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使用税前折现率;其次,评估基准日的不同,确定折现率的参数如无风险收益率、特殊风险收益率等有所变动: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中无风险收益率、超额风险收益率、特殊风险收益率分别为4.20%、8.21%和1.70%(人东店为2.10%),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评估的无风险收益率、超额风险收益率、特殊风险收益率分别为4.01%、6.62%和3.00%。以上最终导致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本期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已充分考虑上述差异。

  会计师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项目组执行了以下的主要程序:对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利用估值专家对商誉减值测试中所采用的估值方法、模型和关键参数进行审阅与复核;通过将关键参数,包括预测收入、长期平均增长率及利润率与相关公司的过往业绩、财务预算、行业统计数据等进行比较,评价管理层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判断;复核财务报表中与商誉减值评估有关的披露信息。

  我们认为,公司对商誉减值作出的会计处理是可接受的。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

  5.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3.8亿元,其中应收关联方借款利息4,188万元,应收邹招斌借款及代缴个税款4.11亿元,应收胡武标借款3,095万元,应收中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缴税费1,50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上述应收关联方借款利息相关的借款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情况;(2)应收邹招斌、胡武标、中兆投资款项的形成原因、借款日期、未清偿的原因和后续清偿安排;(3)上述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对公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4)上述应收邹招斌、胡武标款项是否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5)上述应收中兆投资款项是否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既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相关规定;(6)结合公司负债情况,说明大额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可能触及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列示上述应收关联方借款利息相关的借款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情况

  应收关联方借款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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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邹招斌、胡武标、中兆投资款项的形成原因、借款日期、未清偿的原因和后续清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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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中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因公司子公司珠海茂业承租其物业作为营业场所,按我国税法规定,珠海茂业应就中兆投资收取租金相关的税金履行代扣代缴义务。2016年9月起至2018年末,珠海茂业每月为中兆投资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附加税等税款,上述款项是2016年9月至2018年末各月累积形成。

  (3)上述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对公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①上述胡武标借款主要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茂业于2016年3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产生。珠海茂业于2013年12月10日与胡武标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胡武标向珠海茂业借入298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资金主要用于胡武标投资设立珠海嘉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嘉润”)及该公司购买珠海市紫荆路至尊堡商业城三楼305商铺。2014年1月26日珠海茂业与胡武标再签订《借款协议二》,约定胡武标向珠海茂业借入资金337.65万元,用于珠海嘉润购买上述305商铺所需支付的税费、评估费、过户费等。两次借款共计3,317.65万元,相关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2015年至2018年期间,胡武标偿还借款及租金抵偿借款共计222.34万元。

  2015年12月10日,珠海茂业、胡武标及连带保证人珠海嘉润三方签订《借款延期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相关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若逾期还款,胡武标应当每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及相关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同时,珠海嘉润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责任自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胡武标、林亚立投资设立的公司珠海嘉润的股权于2014年1月22日全部质押给珠海茂业,其中胡武标股权占比90%,林亚立股权占比10%。同时,珠海嘉润、胡武标与珠海茂业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将珠海嘉润公司的珠海市紫荆路至尊堡商业城三楼305商铺抵押给珠海茂业,抵押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

  因胡武标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未按期偿还。但此借款有相关的保证措施,如股权质押、房产抵押及连带保证等,且珠海茂业与珠海嘉润签订了20年物业租赁合同租赁使用该物业,相关的物业租金可直接抵减相应的借款,借款回收可能性较大未计提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上述借款暂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②上述应收中兆投资款项是珠海茂业代扣代缴税款:中兆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的关联方,该公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因公司子公司珠海茂业承租其物业作为营业场所,按我国税法规定,珠海茂业应就中兆投资收取租金相关的税金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自2016年9月起至2018年末,珠海茂业每月为中兆投资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附加税等税款,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收回该代缴款项。此款项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③上述应收邹招斌款项:

  a、借款39,993.34万元:2017年12月29日公司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与邹招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JK201712)约定深圳茂业百货借款给邹招斌39,993.34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年利率10.5%,用于其资金周转。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5%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12月28日,邹招斌与深圳茂业百货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借款合同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充分利用深圳茂业百货的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且借款人以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作为质押,因此该借款事项风险可控,暂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股东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借款暂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b、代垫个人所得税款1,117.59万元:因2016年公司收购维多利集团时产生,上述代垫款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应付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邹招斌100%控股公司)股权收购款1亿多尚未支付,上述代垫个人所得税款暂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应收邹招斌、胡武标款项是否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①邹招斌,1968年10月出生,公司子公司少数股东。如(3)中所述,应收邹招斌款项是其用于资金周转的借款和前期股权转让代垫个人所得税款。另外,取得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函,公司与其相关借款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②胡武标,1978年2月出生,居住深圳福田,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应特殊说明的关系。如(3)中所述,胡武标向公司取得的借款主要用于投资设立珠海嘉润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嘉润”购买珠海市紫荆路至尊堡商业城三楼305商铺及该所需支付的税费、评估费、过户费等。另外,取得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函,公司与其相关借款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5)上述应收中兆投资款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既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相关规定

  中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因公司子公司珠海茂业承租其物业作为营业场所,按我国税法规定,珠海茂业应就中兆投资收取租金相关的税金履行代扣代缴义务。2016年9月起至2018年末,珠海茂业每月为中兆投资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附加税等税款,上述款项是2016年9月至2018年末各月累积形成,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收回该代缴款项。此款项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相关规定。

  上述款项,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相关规定,已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详见瑞华核字[2019]48030001号《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6)结合公司负债情况,说明大额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可能触及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8年末公司主要负债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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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65.88%,期末负债项目中非经营性负债主要为借款,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借款、长期借款,借款年利率均不高于6.96%,借款合计占期末负债总额的44.32%。除借款外,其他负债项目主要为经营性的。

  期末其他应收款133,485.65万元,其中除因公司经营核算各往来客商款项外,主要为应收关联方款项,占比总的其他应收款比例为38.81%。而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邹招斌41,110.93万元(包括2016年收购子公司维多利集团时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1,117.59万元和2018年子公司借款39,993.34万元),占应收关联方款项比例为79.36%,因此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大主要是本期新增的借给邹招斌的借款39,993.34万元。

  2018年1月2日,公司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与邹招斌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深圳茂业百货向邹招斌提供借款39,993.34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年利率10.5%。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5%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12月28日,邹招斌与深圳茂业百货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借款合同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的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且借款人以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作为质押,因此该借款事项风险可控,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应收邹招斌借款39,993.34万元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已与应收邹招斌代垫个人所得税款1,117.59万元一并在专项审核报告中披露,详见瑞华核字【2019】48030002号《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综上所述,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暂无触及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项目组主要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经核查,为中兆投资代扣代缴税款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已收回,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应收邹招斌、胡武标款项,依据已取得的证据判断,目前不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同时,此应收款项有多种保证措施,暂时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未发现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6.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73亿元,上年同期为14.07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关联方往来减少。报告期内,支付关联方往来5,929万元,上年同期为3.6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支付关联方往来的主要对象、付款金额、付款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上年报告期内,支付关联方往来的主要对象、付款金额、付款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3)上述关联方往来是否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支付关联方往来的主要对象、付款金额、付款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支付关联方往来主要对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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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中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因公司子公司珠海茂业承租其物业作为营业场所,按我国税法规定,珠海茂业应就中兆投资收取租金相关的税金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收回代缴款项。

  (2)上年报告期内,支付关联方往来的主要对象、付款金额、付款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上年报告期内支付关联方往来主要对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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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中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因公司子公司珠海茂业承租其物业作为营业场所,按我国税法规定,珠海茂业应就中兆投资收取租金相关的税金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收回代缴款项。

  (3)上述关联方往来是否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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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项目组主要实施了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经核查,上述(1)和(2)中支付的关联方款项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括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3.99亿元,上期发生额为0,但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本期收到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3.02亿元,上期发生额为10.5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向关联方支付拆借资金的对象、付款日期、金额、偿还进展,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上期收到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对象、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利息费用,是否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本期向关联方支付拆借资金的对象、付款日期、金额、偿还进展,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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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借款,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持股70%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的少数股东邹招斌先生提供人民币约4亿元的借款。就此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表示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均于2017年12月公告。上述借款属于有偿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上期收到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对象、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利息费用,是否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的规定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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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均是公司的子公司从深圳茂业商厦借入资金用于临时资金周转,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项目组主要实施了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经核查,上述(1)中支付邹招斌借款39,993.34万元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中均是从关联方借入资金,符合《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8.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0.73亿元,其中保证金及押金、应付费用款,以及主要是往来款及应付股权收购款的其他项目等。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保证金及押金、应付费用款和其他项目的主要款项内容、应付款单位、尚未结算的原因。

  公司回复:

  (1)保证金及押金37,610.00万元,主要为供应商押金及保证金、装修押金、采集设备押金等。

  ①供应商押金及保证金35,028.33万元,主要分为设柜保证金及租金押金,涉及约17,367家供应商。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每户供应商收取金额不等的设柜保证金,而租金押金以租赁面积按月收取。以上费用于供应商撤场后退还。另公司收取的导购员工牌、工服、更衣柜等押金,员工离职时办理退还。

  ②装修押金,主要是收取供应商装修押金2,475.12万元,约2,675户供应商,金额按专柜面积收取。装修工程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发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予以退还。

  ③采集设备押金,主要为收取自收银设备押金,每户供应商按照收银设备台数收取金额不等,供应商撤场归还设备时予以退还。

  (2)应付费用款26,417.89万元,主要款项内容为应付供应商费用、预提费用、业主往来等。

  ①应付供应商费用14,812.53万元,该科目为会计中转科目,主要核算以下几类经营情况。

  a、 结算供应商代收代付性质费用,SAP(财务系统)自动过账该科目,后期转出。

  b、 由于供应商交现金或合同暂未生效等原因未能及时入机,应交费用款暂入该科目,后期合同生效后转出。

  c、 第三方装修公司及其他业务往来极少的公司,由于未及时建立供应商名录或其他原因暂入该科目,后期转出至相应科目。

  ②预提费用10,896.24万元,该科目主要核算的是按照权责发生制预提应计入当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空调费、广告费、维保费、万豪酒店预提奖金等。

  ③业主往来709.12万元,主要是茂业豪园项目代收代缴契税、大修基金、印花税、登记费等。

  (3)其他项目37,114.74万元,主要核算的是往来款,含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款及应付股权收购款等。

  ①应付关联方往来款及股权收购款合计19,658.87万元,其中主要是应付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15,653.00万元,该笔款项是第四期尾款。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尚未支付。(注:公司年报披露: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付项目 应付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452.14万元(page225),系抵消与该公司其他应收款储值卡、会员证等合计8,200.86万元后以净额列示);应付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优依购项目股权收购款2,483.42万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付清。

  ②应付供应商质保金尾款、改裤柜、代垫资金以及线上销售款中转等暂入款3,426.23万。公司按约定及时进行结算并支付。

  ③应付工程款、及其他往来款8,403.16万元,其中应付工程款7,536.26 万元,主要是应付茂业时代广场总承包商工程款3,501.23万元 、应付茂业豪园项目包销商2,824.36万元暂收售房款以及应付盐市口百货改造工程款910.67万元,应付工程款余款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按期支付。

  ④应付租金5,626.48万元,主要为应付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7-12月租金4,777.43万元,以及应付维多利区域20多户小业主租金。其中应付海亮房地产公司租金已于 2019年1-3月陆续付清。

  9.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亿元,其中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8亿元,上年同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为782.9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61.60亿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6.04亿元的109.92%,较期初余额49.93亿元增加11.67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等具有重大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分布、面积、具体用途和使用状态、报告期内的租金或转让收入;(2)各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各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具体评估计算过程和结果,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公允价值调节资产和利润的情形;(3)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抵质押状态、抵质押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期末余额。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分布、面积、具体用途和使用状态、报告期内的租金或转让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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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面积是房屋建筑面积,土地权证面积未计入其中。

  (2)各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各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具体评估计算过程和结果,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公允价值调节资产和利润的情形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公司各项投资性房地产均用于对外出租以收取租金收益,在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期,各产权所属单位公司董事会做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位于各市中心地段或商业繁华地段,存在较为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司能够取得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期末公司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评估价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018年末,公司分别委托中瑞世联评估有限公司和深圳天大联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位于四川地区和内蒙古地区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由其分别对四川地区和内蒙古地区的投资性房地产分别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099号和深天大评报字[2019]第8号评估报告,评估的四川地区和内蒙古地区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48,647.00万元和人民币367,315.14万元。据评估报告,增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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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高新分公司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104,880.00万元,因本期期末本公司将原自用房产(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28号的茂业中心)改为出租,自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作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2018年12月31日(转换日)其公允价值超过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四川地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具体评估计算过程和结果

  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2)评估具体过程:

  ①评估方法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房地产评估常用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假设开发法,每种估价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评估对象和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评估人员通过实地查勘,认真分析调查收集的资料,在确定评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报告的评估目的,对于评估对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的基本方法,其具体方法选择情况出于以下考虑:

  ■

  ②收益法、市场法简介

  A、收益法

  收益法计算公式

  ■

  ■

  B、市场法

  市场法计算公式

  比较价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③评估具体计算过程

  以上述“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序号4为例

  评估明细表序号4为位于锦江区东御街19号1栋28楼的办公,建成年代为2014年,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房产证载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商服)。评估对象位于28楼,证载建筑面积为1,950.82㎡。本次评估将锦江区东御街19号1栋28楼,作为市场法、收益法计算的案例进行测算。

  A、资产概况

  建成时间:2014年;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640543号;

  对应《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成国用(2010)第973号;

  建筑面积:1,950.82㎡

  建筑结构:框架

  B.测算过程

  (A)市场法测算过程

  a.计算公式及测算步骤

  评估对象公允价值=比较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期日调整×区位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

  a).运用市场法进行房地产评估时,按下列步骤进行:

  Ⅰ.搜集交易实例;

  Ⅱ.选取可比实例;

  Ⅲ.建立比较基础;Ⅳ.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Ⅴ.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Ⅵ.进行房地产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及权益修正;

  Ⅶ.计算比较价值。

  b).比较实例选择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搜集了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内近期成交的相关房地产交易实例,根据可比实例选取的相关规定,选取下列的三个项目为比较实例。建立比较基础。

  Ⅰ统一面积内涵

  评估对象与比较实例均为证载建筑面积。

  Ⅱ统一成交价格的对象形式

  评估对象与比较实例均为现房形式。

  Ⅲ统一财产范围

  范围均为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无其他财产。

  Ⅳ统一融资条件

  无。

  Ⅴ统一税费负担

  均为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所应负担的税费。

  Ⅵ统一计价单位

  计价单位均采用人民币计价。

  c) 房地产比较价格影响因素说明表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

  d)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比较表

  根据各影响因素比较系数,确定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比较表如下:

  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比较表

  ■

  e)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

  设定评估对象的各项影响因素比较系数为100,以评估对象的各项影响因素与评估实例的进行比较,得出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表如下:

  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确定表

  ■

  f) 计算结果:

  比较修正后,考虑到三个比较价格的差异不大,因此以三个比较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市场法的比较价格,即:

  评估对象房地产评估单价=(16,334+16,756+17,035)/3

  =16,700元/㎡

  评估对象房地产总价=16,700.×1,950.82=32,580,000.00元(取整至万位)

  (B)收益法测算过程

  收益法评估可采用报酬资本化法及直接资本化法,本次采用报酬资本化法测算:

  评估对象目前正常经营且收益稳定,租金收入实例较充分,本次评估采用全剩余寿命模式测算收益价值。

  a) 收益法计算公式详见“②收益法、市场法简介”

  b) 确定收益期

  评估对象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经济寿命为60年,根据评估人员查询资料,评估对象竣工时间为2014年,则剩余经济寿命为56年;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11月8日,至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1.86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小于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根据孰短原则和谨慎原则,故确定本次评估的收益年限为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即31.86年。

  c)确定未来收益

  Ⅰ租约限制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部分租赁合同,其中存在合同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结合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现有租赁合同对其公允价值的影响,因此设定评估对象无租约限制。

  Ⅱ确认出租面积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资料,确定有效出租面积如下:

  ■

  Ⅲ确定月租金

  评估对象所在区域为成都市中心区域,区域周边办公物业建筑年代不同,其档次差距较大,本次评估对象于2014年建成,且目前部分物业正在招商,本次评估考虑了评估对象自身情况,根据评估基准日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自身的招商情况,确定评估对象的市场租金水平。

  选取可比实例。

  ■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段办公物业租金情况为:月租金为90-110元/㎡,租金年递增率为3%~5%,空置率较低。租金水平因临街状况、面积、装修状况等因素不同有较大差异。

  在确定评估对象的市场租金时,我们考虑的因素有:

  区位因素

  评估对象所在区域位于成都市中心区域,位于春熙-盐市口商圈,区域公共配套完善;周边公交线路有47路、55路、56路等多路公交线路,临近地铁1、2号线“天府广场”站,公共交通便捷;区域内有东大街、东御街等城市主干道,路网密集,道路通达度高;区域周边分布有领地中心、中航国际大厦、财富中心等中高端商务办公楼,商务聚集度高。

  市场因素

  评估对象周边办公出租率高,周边同类物业年租金年递增率为3%~5%。

  根据市场租金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现状,结合我们的评估经验,最终确定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月租金为98元/㎡。

  Ⅳ确定空置率和收租损失

  根据评估人员对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办公的的市场调查,评估对象所处区域办公类房地产空置率水平在 3%-5%左右。考虑评估对象在区域交通条件、公共配套条件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评估人员确定空置率为5%。

  确定运营费用

  根据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房屋的租赁税费如下:

  ■

  Ⅴ确定其他收入

  评估对象现状为办公物业,经营方式以出租为主,类似物业出租时需承租方支付一定的押金(目前一般按3个月租金收取),此部分押金可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押金为3个月租金,利息按一年期存款利率1.5%计,则:

  其他收入(押金)=月租金×3×年利率

  Ⅵ确定年净收益

  年净收益=(月租金收益-月租金损失)×12+ 押金收益–运营费用

  d)确定报酬率

  报酬率的确定方法有市场提取法、累加法、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等方法。本报告采用累加法确定报酬率。

  报酬率=安全利率+投资风险补偿率+管理负担补偿率+缺乏流动性补偿率-易于获得融资的优惠率

  安全利率:安全利率可选用国务院金融主管部门公布的同一时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国债利率。本次评估采用的是在价值时点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一时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利率为1.5%。

  投资风险补偿率:是指当投资者投资于收益不确定、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房地产时,必然会要求对所承担的额外风险有所补偿。一般认为的办公房地产行业投资风险补偿率为1.5%。

  管理负担补偿率:是指一项投资所要求的操劳越多,其吸引力就会越小,从而投资者必然会要求对所承担的额外管理有所补偿。一般认为的房地产行业管理负担补偿率为2.0%。

  缺乏流动性补偿率:是指投资者考虑投资房地产时,要投入大笔资金,而房地产开发周期长、变现时间也长,希望对其资金缺乏流动性给予一定的补偿。一般认为的房地产行业缺乏流动性补偿率为1.5%。

  易于获得融资的优惠率:是指投资房地产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易获得融资,投资者往往会因此而降低所要求的报酬率,因此,一般认为投资房地产带来的优惠率为-0.5%。

  累加法求取报酬率一览表

  ■

  得到办公用途房地产的报酬率为6%。

  e)变化趋势分析确定年净收益递增率

  根据市场调查,分析当地同类房地产租金趋势,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净收益每年递增率为3%。

  f)收益法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

  ■

  则运用收益法求取的评估单价为17,700元/㎡,评估对象房地产总价=17,700.00×1,950.82=34,530,000.00元(取整至万元)

  考虑到上述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不大,通过对当地地产市场调查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分析,结合评估人员的经验,我们认为市场法和收益法都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情况,因此以两者的算术平均值来确定评估对象的最终价值。

  综合评估单价=市场法评估单价×50%+收益法评单价×50%

  =16,700×50%+17,700×50%

  =17,200元/㎡

  评估总价=综合评估单价×面积

  =17,200×1,950.82

  =33,550,000.00元

  同理其他投资性房地产测算过程与上述案例的测算过程类似,故此处不赘述其测算过程。

  如需更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信息,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需要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099号)》。

  (二)、内蒙古地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具体评估计算过程和结果

  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注:表中第12项竣工验收工作已完成,房产证正在办理中。2)评估具体过程:

  ①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后,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本身的实际情况,遵照协会准则,根据国家标准,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的,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方法。如果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内市场较为活跃,类似案例交易情况及报盘资料较为容易收集的,具备市场比较法条件,采用市场比较法。如果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内租赁市场较为活跃,类似案例租赁情况及报盘资料较为容易收集的,具备收益法条件,采用收益法。由于本次评估的房地产与相关方签有长期租约且租赁市场很活跃而买卖市场案例较少,因此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估价目的,对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②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的计算公式:

  V= A×[1-(1+g)n/(1+r)n]÷(r-g)

  其中:

  V:房地产评估价格

  A:房地产年纯收益

  A=月租金×12×(1-租金损失率)×建筑面积+保证金利息收入-房产税-销售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管理费-维修费-租赁管理费-保险费;

  保证金利息根据评估人员市场调查统计,在此租赁保证金取二个月租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于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取;

  房产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各地政府规定计算;

  销售税及附加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文件规定计算;

  印花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按合同金额(租金收入)的0.1%计算;

  管理费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社会平均水平按年租金收入计算;

  维修费按建筑面积乘以社会平均维修费水平计算;

  保险费按不动产财产保险类,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算。

  n:剩余收益年限。

  r:收益还原率按采用房地产评估行业通过房屋租赁和销售情况提取当前各类型房地产包含的一般企业所得税前平均还原利率,取6%。

  g: 年纯收益递增率, 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取3%。

  ③评估具体计算过程:

  A、包头东河维多利广场内街一层

  a、评估对象概况

  包头东河维多利广场位于东河巴彦塔拉大街与工业路交汇处,附近公交路线有10路(二宫站)、5路(二宫站)、4路(王府涮肉站)、18路(二宫站)、49路(巴彦塔拉大街站)、53路 (巴彦塔拉大街站)等,距机场、公交总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铁总站仅5分钟车程。东河区辖地基于旧包头城域,是包头市地方工业的集中地,曾经以特色餐饮、回民小吃闻名包头,包头市公路、铁路、航空站均设在东河区,东河区尚无其他商业综合体。

  维多利广场是包头东河第一家集百货零售、商业街、高级公寓、办公楼、酒店、文化及社区服务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目前东河仅有超大规模购物中心。

  该物业建筑结构采用钢混结构形式,电气、弱电、给排水、电梯、电话通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等配套设施齐全。

  至评估基准日,该大楼建筑基础、其他承重构件、墙体、屋面、门窗、给排水、电力设施等均正常使用。

  b、房地产权属状况:

  该物业房屋已办理房地产证《包房产证东字第195021620936号》,房产权利人为包头市维多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市场商品房,取得方式为购买。

  c、评估方法及评估过程

  该物业用于出租,根据调查目前同类地段同类物业单位面积月租金为100元左右(含税),因而结合目该房产的租赁情况,取100元/月为委估物业的月租金。

  委估物业所处区域位于包头东河传统商业集中区,该区域租金收入基本保持在每年增长2-4%的水平上,本次评估中取租金年增长率为3%。

  租金损失率按1%计算,其他相关税费按国家和包头市税费标准及市场一般水平计算,见前述评估方法中有关收益法参数说明。

  采用收益法计算租金还原值如下表

  收益法计算表

  ■

  故,采用收益法计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包头东河维多利广场内街一层评估单价为22,157元/㎡。

  d、评估结果

  包头东河维多利广场内街一层评估单价为22,157元/㎡,故评估值=22,157×8,813.64= 195,283,821.48 (元).

  B、案例2、摩尔城A座2层

  a、评估对象概况

  维多利摩尔城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62号,是内蒙古首家城市综合体,其周边分布有商场、医院(内蒙古医院)、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商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等完备的生活设施,门口有多路公交车通过,车流量大,交通便捷。所在商圈属东影南街商圈:北临新华东街,人口集中,是呼市东部区居民密集区,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商圈,是东部新城区的核心地带,主要有长乐宫、维多利国际广场、维多利摩尔城、美特好超市、家乐福超市等商业设施。近年来,随着城市重心的东移,东影南街商圈的潜力被看好,其实力正逐步上升。以东影南街为辐射原点,辐射范围可以达到新城区的国美电器城、苏宁电器城等电器商城,周边商贸、办公、交通、休闲娱乐、餐饮、观光购物设施齐全,条件十分便利。

  维多利摩尔城是内蒙首家真正意义的SHOPPINGMALL,集购物、 休闲、娱乐、餐饮、文化互动、生活体验、为一体的全生活消费中心,维多利摩尔城拟打造呼市乃至西北地区规模最大、高品质的一站式购物中心。

  该物业建筑结构采用钢混结构形式,电气、弱电、给排水、电梯、电话通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等配套设施齐全。

  至评估基准日,该大楼建筑基础、其他承重构件、墙体、屋面、门窗、给排水、电力设施等均正常使用。

  b、房地产权属状况:

  该物业房屋正在办理房地产证,房产权利人为内蒙古金维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市场商品房,取得方式为购买。

  c、评估方法及评估过程

  该物业用于出租,根据调查目前同类地段同类物业单位面积平均月租金为200元左右(含税),因而结合目该房产的租赁情况,取200元/月为委估物业的月租金。

  委估物业所处区域位于赛罕区新华东街,该区域租金收入基本保持在每年增长2-4%的水平上,本次评估中取租金年增长率为3%。

  租金损失率按1.5%计算(呼和浩特市场平均水平),其他相关税费按国家和呼市税费标准及市场一般水平计算,见前述评估方法中有关收益法参数说明。

  采用收益法计算租金还原值如下表

  收益法计算表

  ■

  故,采用收益法计算的投资性房地产摩尔城A座2层评估单价为42,630元/㎡。

  d、评估结果

  摩尔城A座2层评估单价为42,630元/㎡,故评估值=42,630×9,350.68=   398,619,488.40 (元)。

  如需更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信息,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天大资评报字[2019]第8号)》。

  (3)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抵质押状态、抵质押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对应抵押合同期间为2018年11月2日至2025年11月1日。

  注2:对应抵押合同期间为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

  注3:对应抵押合同期间为2018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

  会计师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项目组执行了以下的主要程序:对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选取重大或典型样本,并邀请房地产评估专家对评估方法和假设、选用的主要评估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审阅与复核,例如租赁期、现有的平均租金、未来预期租金水平、出租率、折现率等;复核财务报表中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有关的列报与披露。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10.年报披露,子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商控股)总资产期末余额69.17亿元,净资产期末余额26.71亿元,报告期内亏损2,676万元,但上年同期盈利6,510万元。成商控股资产规模和债务金额较大,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化。请公司补充披露:(1)成商控股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同比变动情况;(2)报告期内成商控股经营业绩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为其他公司承担成本、费用以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的债务主体、债务金额、利息费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成商控股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同比变动情况

  成商控股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① 主要是本年盐市口百货分公司完成装修改造,客流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加约7,847万,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5,755万元;高新茂业分公司对外出租增加,营业收入增加约2,807万元;万豪酒店入住率及客房平均单价同比增加,营业收入增加2,777万;盐市口超市分公司本年5月闭店营业收入减少2,430万元,相应的营业成本减少2,343万元;温江分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本年9月闭店,营业收入减少1,645万元,相应的营业成本减少1,448万元;武侯茂业分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本年12月闭店,营业收入减少2,005万元,相应的营业成本减少1,615万元。

  ②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变动分析:

  成商控股报告期内的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费用明细项目增加项目主要是折旧费、长期资产摊销费、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增加原因如下:a、折旧费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盐市口茂业天地分公司负一楼美食广场装修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固定资产增加相关折旧费增加198.11万元;b、长期资产摊销费增加主要是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茂业万豪酒店分公司2017年末及本年根据工程合同调增长期待摊费用入账价值,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增加350.75万元;c、水电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盐市口茂业天地分公司负一楼美食广场装修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水电费增加66.62万元;d、其他增加主要是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茂业万豪酒店分公司入住率增加收入增加相应的客房用品费用增加200万元、第三方平台佣金增加127万、万豪酒店托管费增加188万。

  ③ 财务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成商控股本部本年对外借款减少,相应的利息费用减少,具体如下:a、向茂业商业和深圳茂业百货借款余额合计同比减少8.20亿,相应的借款利息减少1,162万元;b、银行借款余额同比增加2.1亿,相应的利息支出增加348万;c、本期借款给深圳茂业百货5亿元,相应的利息收入增加211万元。

  ④ 主要是成商控股上年第四季度收到其下级子公司分红确认投资收益16,900万元,而本年度未决定对下级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成商控股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16,872万元。

  (2)报告期内成商控股经营业绩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为其他公司承担成本、费用以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成商控股经营业绩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第四季度成商控股收到其下级子公司分红确认投资收益16,900万元,而本年度未决定对下级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成商控股投资收益本年较上年减少16,872.34万元。剔除子公司分红影响后,报告期内成商控股净利润较上期增加7,713.54万元。综合(1)中对成本、费用分析,成商控股成本费用变动合理,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承担成本、费用以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的债务主体、债务金额、利息费用

  截至报告期末成商控股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项目组主要实施了监盘、检查、分析程序、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经核查,未发现公司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未发现成商控股公司报告期内为其他公司承担成本、费用以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11.公司未披露分部信息,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未披露分部报告的具体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所属行业是百货行业,主营业务主要是商业零售,此外还有小部分房地产销售和酒店物业。本年营业收入131.05亿,其中商业零售营业收入125.88亿,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96.05%;房地产销售营业收入2.62亿,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2.00%;酒店业务营业收入1.34亿,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1.02%,物业服务及其他营业收入1.21亿,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0.93%。公司除商业零售业务收入外其他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均低于5%,因此公司未确定经营报告分部,故年报中未进行披露。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并结合所在区域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补充披露分部信息如下:

  ■

  注:菏泽茂业属于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故列示于西南区,不单独按其地理区域进行列示。

  上述分部信息已在公司2018年年报的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的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中予以补充更新。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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