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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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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808,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25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5,538,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23%;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6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6,50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2%;

  反对14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

  弃权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76%;

  反对14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47%;

  弃权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7%。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6,50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2%;

  反对1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

  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76%;

  反对1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90%;

  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6,50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2%;

  反对8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

  弃权2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76%;

  反对8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18%;

  弃权2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0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66,50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2%;

  反对8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

  弃权2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76%;

  反对8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18%;

  弃权2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07%。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48,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1.12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50,187,2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313,67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61,770,000股,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166,561,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2%;

  反对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弃权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51%;

  反对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71%;

  弃权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166,48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

  反对16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4%;

  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896%;

  反对16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9%;

  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166,483,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4%;

  反对1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099%;

  反对15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

  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6,50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2%;

  反对1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

  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76%;

  反对1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90%;

  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4%。

  9、审议通过了《章程修订案》

  同意166,50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2%;

  反对1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

  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76%;

  反对1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90%;

  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4%。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登在2019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苏州新朋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拟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对其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朋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朋”)增资。

  2、投资审议情况

  根据规则,此次对外投资在公司管理层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此次向上述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朋金属,无其它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新朋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南侧;

  3、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9月10日

  5、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及成套系统研发、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金属类通讯机箱机柜类零件、电动工具、金属类工作台、模具、工装夹具的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为了提高苏州新朋的盈利和运营能力。

  随着苏州新朋经营规模的扩大,本次投资尚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以降低该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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