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慈善捐款的议案》;

  为响应吴江区政府“爱心企业助学圆梦”的号召,帮助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积极参与对外捐赠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区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75.7万元。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39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合计等值为1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同意公司委托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金额不超过港币7,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备用信用证,信用证受益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南玻(香港)有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黄龙大道二段16号

  法定代表人:何进

  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种特种玻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

  2、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公兴镇黄龙大道二段16号

  法定代表人:赵习军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节能玻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

  3、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4日

  注册地点:河北永清工业园区百合道刘家务村南

  法定代表人:何进

  注册资本:24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种超薄电子玻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

  4、南玻(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4日

  注册地点:香港干诺道西144-151号成基商业中心3806室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8,644万元港币

  经营范围:产品的境外销售和服务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县支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委托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金额不超过港币7,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备用信用证,信用证受益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南玻(香港)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南玻集团整体利益,因此,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30,412万元,占2018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10,315万元的25.31%,占总资产1,911,423万元的12.0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