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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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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3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10日支付2018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青港02(136472)。

  3、发行主体: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9%,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发行人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青港02”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0),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决定上调“16青港02”的票面利率59个基点,即“16青港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68%,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起息日:2016年6月8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实际付息日为2019年6月10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6青港02”票面利率为3.09%,本次每手“16青港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9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6月1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青港0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青港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24.72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青港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0.9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滕飞、孙洪梅

  联系电话:0532-82983087、0532-8298 213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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