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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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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4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连证调查字[2019]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4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概述情况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披

  露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临2018-015号),拟收购深圳市新宿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力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昊金属”)100%股权、深圳邵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丰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禧供应链”)100%股权。

  公司于2018年4月收购上述标的资产,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与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地产合作纠纷事宜未及时解决,上市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标的资产股权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冻结的公告》(临:2018-054号)。

  由于上述冻结事项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未及时解决,同时受国际贸易不确定及供应链行业市场供需不稳定等原因造成业绩递延,无法如期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相关利润承诺事项。公司就上述事项与交易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签署了《解除协议书》。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收购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9)《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资产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80)及《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0)。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2018年12月12日已与交易方签署了《解除协议书》,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终止收购上述标的资产,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上述标的资产股权。

  截至目前,经公司了解长富瑞华及相关各方与诉讼方协商沟通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诉讼方鉴于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终止收购上述标的资产并对外披露相关公告,诉讼方将不执行相关司法程序。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上述标的资产股权,无需承担向交易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上述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长富瑞华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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