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5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实,并根据相关事项目前进展情况,对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问题一、2017年10月,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谷”)引入外部投资者,导致你公司对其失去控制权,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之前发生的代付款及借款等资金往来未及时清理形成财务资助。2018年度,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你公司未新增与深创谷及其下属公司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财务资助尚有4,577,053.33元未清偿。
2019年4月19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议案》,清偿计划如下:占用资金本金4,515,010.09元在2019年4月到6月期间拟分期等额偿还;未偿还的占用资金在此期间参考银行平均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如深创谷融资进展未达预期,该还款计划将推迟履行。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积极督促欠款方及时清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请你公司披露深创谷最新还款进度,并结合其融资进展说明清偿计划的可实现性。
回复:
事项概述:
公司2016年4月发起设立了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谷”),设立时占比60%,公司对深创谷构成实际控制,且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由于2017年10月,深创谷引进战略投资者,导致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失去控制权,之前发生的往来未及时清理形成资金占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深创谷及其下属公司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4,701,440.29元(其中含400,020.86美元、2,087,623.99元人民币)。
还款进度:
2018年度,公司未新增与深创谷及其下属公司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深创谷分别于2018年3、4、5、6、12月还款共计255,993.83元人民币。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4,577,053.33元。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议案》,并结合深创谷实际经营情况、其后续融资计划及现金流情况,与深创谷签订了《资金占用清偿计划》,约定其在融资到位后,按计划进行资金占用的清偿。
根据《资金占用清偿计划》,深创谷需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前、2019年5月31日前、2019年6月30日前分别偿还154.76万元、151.92万元、151.21万元,截止目前,深创谷未进行还款,主要系深创谷的融资计划尚在进行中,融资款尚未到位,所以还没有能力对资金占用款项进行偿还。
后续处理:
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创谷12.94%股权分别转让给三位投资者。其中,6.35%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弘道五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弘道”)、1.59%的股权转让给深圳智慧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园区”)、5%的股权转让给王刚,同时,深创谷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引入成都弘道、智慧园区做了部分增资。其中,成都弘道、智慧园区对深创谷的增资价款为人民币1706万元,近日,相关交易方已将《投资协议》签署完毕,并拟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投资价款。
根据目前深创谷上述融资进展情况,公司认为深创谷在融资款到位后,有能力对此部分资金占用款项进行偿还,但因其融资进展不达预期,参照原计划时间已经过去了2/3,经与深创谷负责人沟通确认,按照《资金占用清偿计划》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即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全归还是没有问题的。公司将督促深创谷早日将资金占用本金及对应利息,及时、足额地归还至上市公司。如若深创谷不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足额地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向深创谷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全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截至2019年7月31日,深创谷如仍未完全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同时公司作为其单一大股东,将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处理。
特此回复。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