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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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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7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划转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信国际”)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5月30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四、之五;《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85号)之三、之四。法律文书显示,因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信”)、上海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所持有的177,248,403股、187,619,306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18.SZ,证券类别:非限售流通股)分别被郑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

  郑州中院根据债权人中原信托的申请及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依法将上述流拍的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票合计364,867,709股,占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份的27.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司法划转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

  二、关于《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一)《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四、[2019]豫01执85号之三)的内容

  根据郑州中院下发的(2019)豫01执79号之四、(2019)豫01执85号之三显示,关于中原信托诉上海华信、华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信托诉上海华信、海南华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中原银行与中原信托于2019年5月14日签订协议编号为豫中信单字(2017)第191-FH-2号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2018)豫民初9号、(2018)豫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中关于中原信托享有的对上海华信、海南华信、华信金融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中原银行。现中原银行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上述案件申请执行人。

  郑州中院查明后裁定如下:变更中原银行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二)《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五、[2019]豫01执85号之四)的内容

  关于中原信托诉上海华信、华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信托诉上海华信、海南华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豫01执79号之二、(2019)豫01执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于2019年5月9日至10日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上海华信持有的364,867,709股华信国际股票,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在执行中,中原银行申请变更为上述案件申请执行人,本院对此作出(2019)豫01执7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8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中原银行分别于2019年5月16日、5月17日向本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本次流拍价抵偿中原信托部分债务。

  郑州中院裁定如下:

  1.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持有华信国际的股票分别为187,619,306股、177,248,403股(股东代码0800205000,所持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证券代码002018,托管单元2809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2. 将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持有华信国际股票分别为187,619,306股、177,248,403股(股东代码0800205000,所持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证券代码002018,托管单元2809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分别作价223,266,974.14元、210,925,599.57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3.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上海华信

  ■

  (2)中原银行

  ■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根据郑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五、[2019]豫01执85号之四),裁定对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所持有的177,248,403股、187,619,306股华信国际股票分别交付中原银行抵偿债务。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票合计364,867,709股,占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份的27.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的股份所有权自上述裁定送达中原银行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司法划转若中原银行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将发生权益变动,上海华信和中原银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将如下: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变动比例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其他说明

  1. 上述案件详情和股份拍卖及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5月19日、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原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

  2. 截至本公告日,中原银行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司已与上海华信、中原银行取得联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正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披露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督促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经测算,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上海华信仍然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影响上海华信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华信为不同法人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止目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上海华信存在其他债务涉诉事项,所持公司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因此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从而使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的风险,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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