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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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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李晓鹏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9人,何海滨、赵威、谢荣、徐洪才、冯仑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殷连臣、王喆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李嘉焱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永强、郭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5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14名,其中,赵威董事、谢荣独立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何海滨董事、乔志敏独立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李晓鹏、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窦洪权、何海滨、刘冲、于春玲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股权董事候选人,同意葛海蛟、卢鸿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霍霭玲、徐洪才、王立国、洪永淼、邵瑞庆、陆正飞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连选连任的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日起开始计算,新任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前,乔志敏、谢荣、冯仑先生将继续履职。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19年6月25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一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税前),共计人民币10.60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行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战略规划暨深化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在总行设立机构业务部(一级部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将总行公司业务部下设“机构业务部(二级部)”升格为总行一级部门。

  六、《关于在总行设立云生活事业部(一级部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将总行电子银行部下设“云缴费事业中心(二级部)”升格为总行一级部门,并更名为“云生活事业部”。

  七、《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一:

  李晓鹏先生简历

  李晓鹏先生自2018年3月起任本行董事长,自2017年12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葛海蛟先生简历

  葛海蛟先生自2019年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自2018年11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候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蔡允革先生简历

  蔡允革先生自2017年5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局主席,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副会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科员、信贷管理司副主任科员、银行监管二司主任科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二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处长,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本行办公室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级)、董事会秘书。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卢鸿先生简历

  卢鸿先生自2010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9年3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1994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获铁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后获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傅东先生简历

  傅东先生自2018年3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文教行政司科教处科员、科学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文教行政财务司文化处副处长、处长、行财处处长,公共支出司综合处处长,教科文司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国财政杂志社总编辑、党委书记、社长、编审,财政部条法司巡视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获学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师永彦先生简历

  师永彦先生自2018年5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银行机构管理一部研究支持处主任、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派出董事(派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后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小林先生简历

  王小林先生自2018年10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主任(挂职),山东省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窦洪权先生简历

  窦洪权先生现任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中国光大集团、中国中信集团)监事会副处长、调研员、正处级专职监事,中国中信集团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党委巡视办(借调)巡视专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总经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中心,获理学硕士学位,后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何海滨先生简历

  何海滨先生自2018年5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康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主管,华侨城海景酒店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监、总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审计专业,后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刘冲先生简历

  刘冲先生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审计室科员,招商银行宝安支行会计副主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审计处科员,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公司计财室审计员、副主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科副科长,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银行副行长,中海(集团)总公司结算中心广州分部副主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中海(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

  

  于春玲女士简历

  于春玲女士现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计划处副处长、投资业务局综合处处长、综合计划局经营管理处处长、营运中心副主任、综合计划局副局长、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霍霭玲女士简历

  霍霭玲女士自2014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思亚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顾问,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遴选会员、金融及财经专家小组成员,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会员。曾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商业信贷部门经理,工商业务及贸易融资业务区域主管,零售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主管,零售业务区域主管,零售业务财富管理、投资产品主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亚太区业务整合主管、交通银行零售业务市场营销管理顾问。曾兼任中国香港(地区)商会-上海名誉会长。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香港银行学会会士”“专业财富管理师”等专业认证资格。

  徐洪才先生简历

  徐洪才先生自2015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访问学者。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助理工程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债权办公室职员、广发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后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立国先生简历

  王立国先生自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后获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洪永淼先生简历

  洪永淼先生现任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经济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厦门大学)、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英文期刊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经济学领域高级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委、北京大学《经济学〈季刊〉》学术委员会委员、厦门银行独立董事。曾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厦门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瑞庆先生简历

  邵瑞庆先生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国有资产报告咨询专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获中英友好奖学金,在英国威尔士大学研修海运财务),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财务会计系教授、系主任(期间,获国家留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曾兼任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先后获得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与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陆正飞先生简历

  陆正飞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会计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及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会计研究》和《审计研究》编委、中国银行独立董事(任期至2019年7月。)、中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院长,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首批),2014年被评为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后获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霍霭玲、徐洪才、王立国、洪永淼、邵瑞庆、陆正飞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邵瑞庆、陆正飞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霍霭玲、徐洪才、王立国、洪永淼、邵瑞庆、陆正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邵瑞庆、陆正飞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霍霭玲、徐洪才、王立国、洪永淼、邵瑞庆、陆正飞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5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殷连臣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姜鸥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炘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李炘先生、殷连臣先生和吴俊豪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同意吴高连先生、王喆先生和乔志敏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当选,其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监事之日起开始计算。

  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李炘先生简历

  李炘先生自2015年5月起任本行监事,2015年6月起任本行监事长。曾任航空工业部北京304研究所助理工程师,航空工业部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秘书室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兼秘书室副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一处处长,香港海佳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副主任、财务司司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资深董事总经理,曾兼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中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空机械加工工艺专业,学士学位。

  殷连臣先生简历

  殷连臣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投资官, 兼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证券经纪业务部董事、企划传讯部总监、穆迪KMV中国区首席代表、北京扬德投资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及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西方财务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吴俊豪先生简历

  吴俊豪先生自2009年11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后获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吴高连先生简历

  吴高连先生自2016年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吉林抚松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副总裁,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本行董事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王喆先生简历

  王喆先生自2016年1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独立董事、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司职员、办公厅副处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乔志敏先生简历

  乔志敏先生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乔志敏先生已于2019年1月7日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本行新任独立董事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前,乔志敏先生将继续履职。)。兼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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