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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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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044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12.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5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52,1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11%,最高成交价为8.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93,5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即2019年5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6,4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已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9,122股),但公司确保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 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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