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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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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19-031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收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久凌”)于近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津滨)应急罚告[2019]94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事故情况

  2018年10月28日,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天津久凌大港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3,487.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相关预计损失7,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近期调查,本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8,944.95万元人民币。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天津久凌存在仓储场所用电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天津久凌以上行为违反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8.10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条第1款及第3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15条第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天津久凌作出罚款4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督促及指导,落实下属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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