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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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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4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现金流情况、资产和担保情况、应收应付款项、房地产开发业务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皆为负,分别为-37.79亿元和-40.69亿元。

  1、年报显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自2015年至今首次

  为负。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80.72亿元,同比下降13.12%;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94.16亿元,同比上升15.70%。请公司补充披露:(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减少,同时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出现金增加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2)详细列示经营活动中往来款的具体存在形式和交易背景。

  2、年报显示,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中,拆出款项形成的现金流出为34.15亿元,同比上升14.43倍。并且公司同时收到并支出均为8.7亿元的投资意向金。请公司补充披露:(1)拆出款项的具体用途;(2)投资意向金的具体投资方向,同时收到和支出投资意向金的具体交易安排。

  二、关于公司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投资种类较多,包含债券、股票、基金、理财等多种类别。

  3、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14.83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基金投资12.3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逐笔列示基金投资的产品种类、基金管理人、投资规模、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投资收益等情况;(2)就所投基金的底层资产质量进行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

  4、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赎回66.13亿元理财产品的同时,购买46.73亿元理财产品。但是在其他流动资产部分,2018年理财产品科目余额为0。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公司理财产品余额;(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有无存在较大的投资损失风险;(3)列示购买各品种理财产品的投资规模、投资期限和收益率情况。

  5、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160.18 亿元,同比下降10.05%;且其中14.35亿元处于使用受限状态。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2)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资产受限和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多的资产受限和对外担保情况。其中受限资产合计454.4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32.49%;对外担保合计224.23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65.21%。

  6、年报显示,公司受限资产中,106.17亿元为被质押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32.97%;22.12亿元为被质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22.81%;303.82亿元为被抵押存货,占公司所有存货的43.19%。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受限资产被质押或抵押的交易背景;(2)质押融资的融资对象和融得资金的具体用途;(3)有无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质押或抵押资产的情形。

  7、年报显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224.23亿元,包含对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关联方,以及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且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债务担保占比达74.46%。请公司补充披露:(1)详细列示被担保对象的资产和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2)担保对象为上述被担保债务有无其他增信措施。

  四、关于应收应付款情况

  8、相关资料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与公司分别持有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52%和48%股权。同时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湖控股提供24.78亿元资金用于资金周转,且会计师在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中,将上述款项列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资金拆借的具体时间和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2)关联交易发生额占2017年度公司净资产的7.70%,但公司未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的原因;(3)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是否同比例向新湖控股提供相应的资金,是否涉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9、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在25.39亿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中多笔系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公司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升投资)对公司的债权形成。请公司补充披露:(1)允升投资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公司相关债权的交易背景;(2)相关债权是否曾出现到期未归还情形;(3)内部债权转为外部债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会加剧公司的债务压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10、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为17.31亿元,同比增长89.82%,主要系预付投资款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投资款的预付对象、交易时间和交易背景;(2)说明预付投资款的资金安全性和预期收益情况,有无采取相应保障措施;(3)相关投资交易未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原因;(4)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情况;(5)有无触发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包含2.72亿元预收股权转让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形成上述预收股权转让款的交易背景;(2)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存在实际困难,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原因,并披露目前交易进展。

  1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余额合计8.53亿元,占所有应收账款金额的96.37%,且多为报告期内新增应收账款。请公司补充说明:(1)逐笔列示前五名应收账款的交易对象、交易金额和交易背景;(2)上述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五、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3、年报显示,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湖集团转让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期货)部分股权造成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销售费用、投资收益等多个科目存在明显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湖期货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以及主要财务数据。

  六、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房地产业务去化压力较大,且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4、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存货703.54亿元,同比增长18.50%;而2018年预收账款仅163.57亿元,同比增长仅5.0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在售项目所在地区的限购政策及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请分地区说明公司的存货和去化情况;(3)结合公司2019年一季度房地产销售、去化以及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盈利能力和业绩可持续性。

  15、年报显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存货中,位于杭州、衢州、苏州、上海等地多个在开发项目时长已超过十年。请公司说明上述项目开发进展缓慢的原因,公司后续对项目进展有无相应安排和调整。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方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上述问题1、4、5、6、8发表意见。

  请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目前,公司正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复,公司将及时披露对问询回复的相关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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