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4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本次解除限售总数为71,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0,430,924股的3.0336%;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6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722 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新股,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08年6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2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6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560万股,并于2008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上市时总股本为12,600万股,其中,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德大洋”)持有首发前限售股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2、2009年5月5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6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2,60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200万股。2009年5月19日公司实施了以上权益分派事宜,庞德大洋限售股份增加为1,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3、2010年4月25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2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17,64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840万股。201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以上权益分派事宜,庞德大洋限售股份增加为3,1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4、2011年6月20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庞德大洋因限售期届满及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承诺,庞德大洋所持公司股份的25%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即庞德大洋限售股份为2,39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799万股。

  5、2012年4月11日,公司2011年度股份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735.19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3,867.595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602.785万股。2012年5月31日公司实施了以上权益分派事宜,庞德大洋限售股份增加为3,59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6、2015年3月1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6,141.13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 86,141.135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2,282.27万股。2015年3月19日公司实施了以上权益分派事宜,庞德大洋限售股份增加为7,191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17%。

  二、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庞德大洋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庞德大洋严格履行了承诺。除上述承诺外,庞德大洋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庞德大洋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3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股份总数及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情况

  单位:股

  ■

  注:2015年12月23日,经新疆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庞德大洋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承诺。

  6、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