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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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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4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9年5月3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华素制药以自有房产抵押向江苏银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办理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与贷款行协商,公司在到期日前归还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后,继续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贷款利率保持不变,授信期限为2个月,借款合同期限为4个月。

  授信协议与借款合同尚未签署。抵押合同已于2018年4月8日签署,根据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权人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华素制药之间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银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故抵押合同不需重新签署,评估报告仍延用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佳(2018)估字第FC2018000042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用于抵押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17年10月23日的抵押价值为8,583万元(详见2018年5月12日,公告号:2018-035、2018-036号)。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抵押贷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行使用的,董事会可以运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资产进行抵押。”因此该抵押贷款事项只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四环医药向渤海银行申请1亿元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环医药以24,652.97万元收购黑龙江农垦佳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持有的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27.82%股权(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号:2019-014、2019-015、2019-016;2019年4月12日,公告号:2019-027)。

  为满足收购多多药业资金需求,四环医药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多多药业27.82%股权转让价款,期限2.5年,业务品种为并购贷款,由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50.99%股权进行质押担保,首次放款60日内追加本次并购所得多多药业18.26%股权质押担保,合计质押担保股权比例为69.25%。

  本公司同意上述贷款事项,并与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9-042。

  三、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华素制药于2018年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了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坡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现宁波银行的授信已到期,华素制药向其申请新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不限于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公司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9-043。

  四、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8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7日(周一)—2019年6月18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周一)15:00至2019年6月18日(周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周二)。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四环医药向渤海银行申请1亿元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4。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4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以24,652.97万元收购黑龙江农垦佳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持有的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27.82%股权(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号:2019-014、2019-015、2019-016;2019年4月12日,公告号:2019-027)。

  为满足收购多多药业资金需求,四环医药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多多药业27.82%股权转让价款,期限2.5年,业务品种为并购贷款,由四环医药以多多药业50.99%股权进行质押担保,首次放款60日内追加本次并购所得多多药业18.26%股权质押担保,合计质押担保股权比例为69.25%。

  本公司同意上述贷款事项,并与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42283A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以下为四环医药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881,778,284.71元

  负债总额:1,043,220,388.0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9,729,61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871,940,294.04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678,009,489.12元

  营业收入:1,086,444,627.24元

  利润总额:145,966,650.93元

  净 利 润: 91,439,536.75元

  资产负债率:55.44%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四环医药2018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四环医药截至2019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912,919,601.08元

  负债总额:1,036,980,218.9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9,729,61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866,930,554.13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元

  净 资 产:707,317,599.97 元

  营业收入:310,545,184.00元

  利润总额: 42,461,434.25元

  净 利 润: 28,541,893.76元

  资产负债率:54.21%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四环医药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四环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由四环医药持以多多药业50.99%股权进行质押担保,首次放款60日内追加本次并购所得多多药业18.26%股权质押担保,合计质押担保股权比例为69.25%。

  本公司与华素制药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还款方式:每半年归还部分本金,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收购多多药业27.82%股权,还款来源为四环医药子公司药品销售收入;

  2、四环医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

  4、四环医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758.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88%和27.71%。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578.23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96,180.00万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500.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1,500.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500.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1,500.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四环医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四环医药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四环医药《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4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于2018年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了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坡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现宁波银行的授信已到期,华素制药向其申请新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不限于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公司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原料药(仅限外埠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药、皮肤病药、抗眩晕药、抗肿瘤药、神经精神类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394,852,721.80元

  负债总额: 643,423,373.1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9,729,61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627,879,361.38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749,976,772.69元

  营业收入:722,724,173.40元

  利润总额: 80,088,148.76元

  净 利 润: 66,013,201.50元

  资产负债率:46.1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8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截至2019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419,254,117.23元

  负债总额: 638,667,777.31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9,729,61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624,261,969.05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元

  净 资 产:778,823,997.56元

  营业收入:207,455,083.53元

  利润总额: 32,700,973.31元

  净 利 润: 28,847,224.87元

  资产负债率:45%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素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36个月;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758.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88%和27.71%。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578.23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96,180.00万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500.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1,500.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500.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1,500.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4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9年6月18日(周二)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8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7日(周一)—2019年6月18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周一)15:00至2019年6月18日(周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19年6月11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四环医药向渤海银行申请1亿元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9-042),《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9-043)。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6月13日、6月1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孟乐乐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18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周一)(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周二)(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4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其持有华素制药3.572%股份)以华素制药、华素制药控股股东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四环医药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份)、华素制药董事长侯占军及经理、董事董国明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今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民初12621号传票。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近期,原告经查阅华素制药历年审计报告发现,华素制药近年一方面存在大量对外借款及高额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其大量资金又被控股股东四环医药和四环医药的母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占用,明显系非正常的经济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原告于2019年1月25日向华素制药发函,要求查阅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计账簿、财务凭证、合同等文件,以供原告了解华素制药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华素制药于2019年1月29日回函拒绝了原告的上述合理诉求。

  原告认为,原告系华素制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有权查阅华素制药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而且,基于上述华素制药大量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的同时又存在大量对外借款的非正常经济行为,华素制药控股股东四环医药及华素制药的高管、董事等主体很可能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工作便利损害华素制药利益的行为,原告有权要求华素制药提供相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相关合同等材料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专业人员查阅,以维护华素制药、原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四环医药作为华素制药控股股东,侯占军作为华素制药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董国明作为华素制药经理及董事,三者应配合华素制药向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材料。

  综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华素制药将其与四环医药、中关村科技之间自2013年以来的关联交易相关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总账、总明细、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薄)、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和相关合同等文件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查阅和复制,且查阅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2、判令四环医药、侯占军及董国明对华素制药在第一项诉讼请求项下的义务进行配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民初12621号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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