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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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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 东网 公告编号:2019-6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有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网络”)股份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的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累计不超过7,537,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计不超过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且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博创金甬所持公司10,000,000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博创金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股票解除质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博创金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日,博创金甬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运营。

  2、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及股本转增。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537,782股,并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并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8号文核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348,8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95 元,发行对象为: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静观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莉,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521,147.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24,85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096,289.66 元。该事项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 3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 45030004 号)验证确认。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博创金甬承诺:

  1、自东方网络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东方网络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博创金甬所持本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19年4月15日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博创金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股票解除质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博创金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博创金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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