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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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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9-01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曹继华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与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签署《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被征收标的物的各项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8,325,552元。

  (详见公司2019-018公告:《民丰特纸关于签署〈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2019-01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嘉兴市城建规划安排,拟对民丰冶金片区东塔路及其东侧区域沿线等一些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的部分建筑位于建设范围内。据此,公司与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嘉房征收中心)签署《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8,325,552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预计公司总体将增加收益约560万元,对公司2019年度具体收益影响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一、交易概述

  根据市政府城建规划的安排,按照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嘉房征收中心拟对民丰冶金片区东塔路及其东侧区域沿线等一些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公司拥有的部分建筑位于建设范围内。双方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充分协商,就公司座落于东塔路地块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有关事项签署《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被征收标的物的各项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8,325,552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预计可增加公司收益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5.89%,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本次拟被征收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均未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且最近12个月内公司同类交易所涉及的累计资产总额、累计成交金额也均未达到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小于0.0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协议对方为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其业务范围为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经费来源自理。嘉房征收中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征收补偿的标的物位于嘉兴市东塔路西侧,是公司所有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相关基础设施组成。土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总计为69,672.8平方米其中协议部分为3,440平方米,为国有性质工业用地。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的标的物基本情况

  征收补偿的标的物位于嘉兴市东塔路西侧,是公司所有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相关基础设施组成。土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面积总计为69,672.8平方米其中协议部分为3,44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嘉兴国用[1999]字第2-17771号),为国有性质工业用地。

  2、征收补偿的形式、金额

  本次征收补偿安置公司选择货币补偿,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8,325,552元,主要组成如下:土地评估价3,811,520元;附属物、设施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合计4,509,569元;装修物评估价:4,463元。

  以上依据为《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36号)文件中关于征收工业、仓储用途的非住宅用房补偿和奖励之相关规定。

  3、标的物的移交与验收

  本协议标的物移交时间定于2019年6月25日前,公司保证在此时间内搬迁腾空标的物。标的物转移时应完成对标的物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由双方的代表对标的物的移交进行现场验收核查,并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核查完成即为标的物移交已完成。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

  本协议征收补偿按以下条件分二期支付给公司:

  第一期支付征收补偿总金额的90%(即7,492,996.80元),支付时间为:公司将标的物搬迁完毕及与嘉房征收中心办妥征收标的物的移交及验收全部手续,并向嘉房征收中心移交标的物全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属登记凭证和相关资料后60日内。

  第二期支付征收补偿款余额832,555.20元,支付时间为:完成相关权证的注销手续后60日内。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相关资产的征收补偿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上述资产,系顺应嘉兴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推动嘉兴市城市有机更新承担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交易定价严格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国家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上述协议涉及到的公司资产等账面净值为271万元(未经审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征收补偿款作为资产处置收益进行会计核算,预计公司总体将增加收益约560万元,公司将按搬迁进度确认上述收益。对公司2019年度具体收益影响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上述征收标的物系用于公司产成品存放的仓库,公司已利用现有厂区内其他仓库安排产成品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搬迁腾空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征收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民丰特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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