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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511 号梅苑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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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王建堂、戴新民、应苗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立新、王惠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曹路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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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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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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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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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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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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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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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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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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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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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9 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张雪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