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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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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41

  转债代码:110046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5月2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8)。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28,460,3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4,269,051.15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如存在除前述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6)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运营部

  联系电话:021-6921 3602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42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圆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8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74元/股

  ●圆通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5日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3,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365,000万元,该可转债于2018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圆通转债”,债券代码“110046”。圆通转债自2019年5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10.89元/股,转股简称“圆通转股”,转股代码“1900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8)。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1)。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圆通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局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规定派送现金股利的调整公式计算,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圆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89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5日起生效,圆通转债自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停止转股,2019年6月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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