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就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承债式收购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蓓翔”)100%股权的事宜(“本次交易”)发布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于2019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7)。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青海蓓翔完成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青海蓓翔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十一科技的100%控股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青海蓓翔的基本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到期日:2019年6月9日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0日
●债券兑付日:2019年6月10日
●债券停牌日:2019年6月10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6月10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9日到期,并于2019年6月10日(因遇法定节假日,实际日期由2019年6月9日顺延为2019年6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3太极01”,代码为122306。
3、发行主体: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5年期(3+2)。
5、发行总额:2.5亿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25%。
7、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9日起至2019年6月8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年度付息兑付及摘牌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8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2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6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到期日:2019年6月9日
5、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0日。
6、债券兑付日:2019年6月10日。
7、债券停牌日:2019年6月10日。
8、债券摘牌日:2019年6月10日。
三、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太极01”债券持有人。 2019年6月6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19年6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四、付息兑付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太极01”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1层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联系人:孙大伟
联系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邮编:214000
(二)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远鹏
电话:010-5902 6646
传真:010-5902 6604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转8283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本息兑付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本息兑付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