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5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回复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详见公司第2019-049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故无法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5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8,100万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原告撤诉,将有利于化解“17实达债”违约风险。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分别于 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第2019-036号),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违反债券有关承诺为由起诉我司事宜进行了披露。现就上述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74民初449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具体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51,798元,减半收取计225,89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原告撤诉,将有利于化解“17实达债”违约风险,逐步恢复金融机构对公司的信心,为下一步公司逐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创造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