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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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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79%。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较高,发生逾期拖欠款项的概率较小。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处于合理水平,应收账款周转正常,但存在因客户经营不善、突发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不断提升防范坏账风险意识,加强客户的风险评估,优先选择回款风险小的客户,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力度。

  5、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在电梯及智能制造领域的相关技术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竞争对手,都在进行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各种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这些新技术、新工艺的涌现可能使得公司原有的技术和工艺存在技术过时、落后甚至被淘汰的风险,并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持续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引进先进人才,强化核心技术优势,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完善产业布局,以良好的口碑树立行业典范,积极提高市场占有率。

  6、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电梯和智能制造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升级是赢得市场的关键。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机密泄露的可能性,并可能给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为了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公司制定了相关保密制度并与相关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最大限度降低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7、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辽宁省科学技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15%。如果以后年度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以后年度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标准开展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8、汇率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的电梯产品有部分销售到国际市场,国际市场收入是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国际电梯市场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或者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通过采用锁定汇率、改变贸易结算方式等方法降低汇率风险;加强资金管控,加速货款的回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9、产品质量安全及责任事故风险

  公司生产的电梯产品属于特种设备,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对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高。国家法律已经明确电梯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保、改造工作均需遵守相关法规与规范,并取得相应资质。交付使用前需由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检验,但在使用及维保过程中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应对措施:坚持“质量、安全、环保”底线管理的原则,确保质量管控体系的全覆盖和有效运行。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现场技术质量问题的深度分析、措施采取、问题归零及闭环管理,通过案例分析,不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持续推进售后服务的改善,强化服务意识,保障产品运营的安全。

  (三)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以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着重以降本增效为核心,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一是全面执行预算管理,围绕年初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预算指标的细化分解,防范资金风险,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二是健全绩效激励机制,完善重点岗位目标任务和责任制落实考核体系;三是降低各项物耗、能耗,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四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通过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过程监控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将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以实现降本增效,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远大智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远大智能利益。

  2、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远大智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远大智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宝华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远大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双方协商,控股股东将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无偿提供给公司独家使用,使用期限五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1.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3年02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410718023F

  6、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机、风力发电设备、工业风机、气体压缩机、泵类、石油人工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海洋石油设备制造及工程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截至目前,康宝华先生持有远大集团99%股权,阎连学持有远大集团1%股权。

  10、历史沿革:远大集团前身沈阳市现代铝业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1月。1998年12月3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最近三年以来,远大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2、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远大集团总资产456,722万元,净资产244,44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369万元,净利润-7,533万元(合并经审计)。

  13、关联关系说明: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1.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主要包括力/位置混合控制技术、机器人视觉系统、离线轨迹规划系统三大部分。其中已经申请发明专利1项,申请号:201410148371.4,申请日期:2014年4月14日,发明创造名称:智能力控机器人磨削加工系统和方法。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由远大集团无偿提供公司独家使用,使用期限五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乙方为支持甲方的发展,同意将标的技术无偿提供给甲方独家使用,使用期限五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双方均有违约,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和对对方造成损害的程度,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次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累积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有关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智能磨削机器人技术无偿使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整体经营规划调整,公司拟将经营范围中的“立体车库及配件、轻体楼板、集成式板房、钢结构、钢结构板房、简易楼宇的生产、加工、制造、设计、安装、改造及维修”予以删除,拟将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

  2.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5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2.6限售期

  2.7股票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 1-8项议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议案1、2、3、4、6、7、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需逐项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5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9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6月12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刚、孙琦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9年6月10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或“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后续整改措施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

  1、监管措施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下的《关于对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5年4月23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370.59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5年3月31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关注,召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出具《关于〈关于对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的函复》予以函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牵头会同董事会成员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提升业务人员素质,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者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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