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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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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37%,主要为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3.07亿元。存货年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252.62亿元,本年利息资本化率为9.30%。请说明:(1)你公司各项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定过程,涉及的关键估计及假设,是否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是否符合相关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及周边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2)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是否准确,与借款发生额是否匹配,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你公司情况说明借款利息资本化率的合理性;(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号 -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号 - 存货》的规定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其中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估计售价、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具体过程简述如下:在估计售价方面,公司根据单个项目产品的特点,即以“院子系、大院系、府系”为代表的高端精品住宅项目,同时考虑了按不同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及周边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对售价进行估计;对于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按照单个项目最新的“总成本开发预算”进行估计;对于为了实现销售而预计的销售费用,公司根据历史营销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结合单个项目当前的营销计划进行估计;对于估计的税费,公司按照单个项目的估计售价和盈利,匹配适用的税法规定进行估计。在上述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过程中,公司并未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号 – 借款费用》,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17号 – 借款费用》的要求对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过程简述如下:

  ① 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时点,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的时点作为资本化开始的时点;

  ② 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结束的时点,即相应的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③ 分项目不同情况判断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即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④ 合理匹配为项目建设而借入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其中,一般借款以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为限;

  ⑤ 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

  i、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ii、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x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x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公司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率与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有关。从行业融资成本来看,2018年境内外的融资环境持续收紧,融资成本有所提高,而原有低成本的公司债陆续到期,因而整体的融资成本也有提高。与同行业已公布2018年报的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借款利息资本化率处于中等水平,具体见下表。

  ■

  数据来源:相应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10.年报显示,你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3.05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确认该项损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协议签署、权属变更、报告期内相关款项流入时点及金额,以及包括具体会计的确认过程、依据及会计处理分录,并说明账务处理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原值和折旧、摊销变动的勾稽关系,以及对此履行的相应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

  回复:

  公司2018年年报列示的3.05亿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有两项构成,分别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益与计入营业外收支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其中因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其他业务收入52,557.78万元,结转其他业务成本22,035.67万元,实现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益30,522.11万元;因变卖固定资产确认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利得84.43万元,固定资产报废确认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69.32万元,实现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15.11万元。公司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其他综合收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支的报表项目注释中均进行了披露。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与东海时尚MALL项目的部分底商原用于出租已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司项目在当地市场具有良好的口碑,部分租赁商户向公司提出购买商铺的强烈愿望,为维护客户关系和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公司结合运营实际,按照商品房销售程序,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于2018年1月11日开始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2018年出售面积9,262.87平方米,占2018年期末该项目总可租赁面积7.44%;东海时尚MALL于2018年8月21日开始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2018年出售面积10,941.37平方米,占2018年期末该项目总可租赁面积7.96%。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入占2018年整体收入比例仅为1.7%,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截至2018年末,处置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部分商铺的款项已全部收齐,处置泉州东海时尚MALL部分商铺的款项尚余1,800万元按揭款未到账,已于2019年3月前全部收齐。商铺交付业主后,由业主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公司按照“收入”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该项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其他业务成本”,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并结转,借记“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成本”。

  公司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为公司三个子公司所经营项目的自持商铺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运营情况,在报告期内进行了零散出售,2018年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在扣除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影响后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96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3%,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临时信息披露标准。

  11.你公司年报中“你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显示,供应商一的采购额为117.79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55.66%。请你公司对该交易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明细、采购价格水平,并将采购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进行对比,说明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供应商一是公司的总包施工单位,与公司无关联方关系。公司向其采购的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工程、智能建筑与室外工程(不含绿化)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总包施工单位也会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

  公司在2018年度对该总包施工单位采购金额,系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金额和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得出。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的制定与建设项目的业态、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现场复杂程度和项目所在地的物价水平有关。公司对该供应商采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单方建安成本在2,200元左右,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符合同期市场价格的平均水平,不存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

  12.年报显示,你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3.74亿元,占归属于上市你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64%;你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1亿元,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42.27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47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对应资产、各项资产对应具体金额、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等,并说明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请你公司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2)所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对手方名称、交易背景,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1)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公司报告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应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报告期因结转收入新增的应收购房尾款、面积补差款。公司按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会计政策的规定,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将其划分为账龄分析组合,并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对手方均为购房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为公司为2个购房人垫付的按揭款预计难以收回,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已就此事项启动了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暂未完结,购房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13.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持有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被投资单位包括易居(中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请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等说明未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公司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易居(中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居中国”),在报告期末已全部处置。其初始投资时间为2016年,公司出资金额6,000万元,持有易居中国0.75%的股权,2017年11月,公司根据与易居中国签订的《关于易居(中国)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启动境内外公司换股,将公司持有的易居中国股份转让,由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泰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96万美元,持有易居企业控股0.655%的股权。易居企业控股于2018年7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公司将其计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2018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重新确认报告期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3,347万元,未发生减值。

  公司期末持有的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相关金融资产的审计报告、信托计划管理报告,对相关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测试表明相关金融资产未发生减值。

  主要投资项目业绩表现:

  (1)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4.72亿元,净利润6.87亿元,净利率19.79%,在报告期内分红4,383.45万元。

  (2)中海信托-中海信托-信迹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债权(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等。公司做为一般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一般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5.7%*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信托计划正常运行中。

  (3)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影视”)成立于2016年,北京影视旗下品牌“泰禾影城”专注于高端影院的建设,秉承“为观众提供优享的美好式观影体验”品牌理念,与国际一线设计师和顶级影视设备技术公司合作,联手打造具有泰禾特色的新中式影院。目前泰禾影城分布于全国多个重点城市,截至2018年,已开业9家影城,实现收入6,685万元,现阶段前期投入较大,暂未实现盈利。随着未来影城开业计划的推进,该公司将实现盈利。由此,公司认为投资的4,000万元未发生减值迹象。

  (4)上海中城渝通有限合伙企业为我公司的参股企业,投资项目主要是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常运营中,未发现投资无法回收的迹象。

  (5)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8.02亿元,净利润2.16亿元,经营情况良好。

  (6)慕盛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项目1期次级资产为公司根据“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要求,认购本期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5.00%,合计金额4,053.00万元。该专项计划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已承诺不会转让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14.年报显示,你公司在收购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形成商誉1.87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上述标的的具体收购情况,说明你公司对相关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步骤和计算过程,包括对资产组的认定方式及其对比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构成的变化,商誉账面价值具体分摊方式等,说明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1)重要假设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预计投入成本可回收金额时,采用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方法进行预估。

  (2)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

  (3)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单位:元

  ■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

  经测试,在报告期末,公司因收购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形成的187,012,08.34元商誉,无减值迹象。

  15.年报“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附注显示,你公司投资了较多信托计划和私募基金,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投资是否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披露义务;(2)部分信托计划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而部分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因。请你公司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信托计划和私募基金如下:

  单位:万元

  ■

  ■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中海信托-信迹3号集合资金信托(序号1)为证券投资,购买的国民信托·广阳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建投信托·集合资金信托、大业信托﹒泰禾山西太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资产、慕盛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项目1期次级资产(序号2-6)为因融资持有劣后级产品或次级产品,合计金额为96,313万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8%。以上事项均属于因融资行为购买信托产品,不属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规定的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对对外投资、证券投资的相关审议及披露规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以及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其中,大业信托﹒泰禾山西太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序号4)的7亿元已于2019年4月到期收回。

  2017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基石投资者的身份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亿元(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产融投资基金”),公司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披露义务(详见公司2017-48号公告)。截至2017年8月15日,公司已足额缴清出资额。(详见公司2017- 153号公告)

  2017年1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泰禾香港”)与CITIC Capital London Property GP Limited、Sun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CITIC Capital London Property CIP, LP签署了《经修订及重述的豁免有限合伙协议》及《权益认购协议》;公司及泰禾香港与中信资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CITIC Capital London Property GP Limited、CITIC Capital London Property CIP, LP、Prosperity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签署了《伦敦柯宗街60号项目之补充协议》,同意泰禾香港使用自有资金,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4,400万美元,参与投资设立中信资本梅菲尔地产基金(英文名称:CITIC Capital London Mayfair Property Fund L.P.),占基金总承诺出资的85%(实际最终认购金额可能会因交易当日美元英镑汇率的变动而调整)。中信资本梅菲尔地产基金将间接参与英国伦敦梅菲尔柯宗街60号住宅开发项目。公司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披露义务。(详见公司2017-010号公告)

  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地产基金开发旧金山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泰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泰禾香港”)签署了《中信资本YBI基金认购协议》及与CITIC Capital YBI Fund GP Ltd签署了《中信资本YBI基金投资之补充协议》。泰禾香港使用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1,000万美元,投资于中信资本YBI基金(英文名称:CITIC Capital YBI Fund L.P.),占基金总承诺出资的15.30%,公司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披露义务(详见公司2017-95号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认购协议,出资认购了部分基金份额。

  2015年5月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红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御”)与上海中城年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人民币3,10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中城渝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红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40万元,持股40%。上海中城渝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向深圳市吉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吉屋”)进行投资,投资金额500万美元,持股6.67%。(详见公司2015-48号公告)

  (2)公司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信托计划,为购买的中海信托-信迹3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属于公司购买的投资类金融产品。公司归类为“其他流动资产”的信托计划,包括国民信托·广阳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建投信托·集合资金信托、大业信托﹒泰禾山西太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资产,全部是因公司自身的融资而持有的劣后级产品或次级产品,不属于公司购买的投资类金融产品,且相应的融资都是1年内到期,因此将上述购买信托计划等计入其他流动资产中。

  16. 年报“其他应收款”部分显示:(1)“往来款”21.05亿元,较上期3.54亿元大幅增加,请说明往来款性质、发生原因、发生时间、交易对手方及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就往来款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前五大应收款情况显示多为关联方款项,请分别说明相关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款项发生原因,你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1) 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

  17.本期在建工程科目余额21.25亿元,较上期9665万元大幅增加,年报称主要因你公司自行开发的尹山湖购物中心、深圳坪山广场等项目拟自持或出租由存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所致,请说明将自持或出租项目核算在在建工程科目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过程,以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特征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在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予以确认。

  本公司自行开发的尹山湖购物中心、深圳坪山广场等项目均基于公司经营需求,在项目建成后将用于自持或出租,目前处于在建状态,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现阶段获取公允价值存在难度,故公司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核算。

  公司在确定项目后续用于自持或出租,将其从存货转入在建工程时,借:“在建工程”科目,贷:“开发成本”科目;发生后续发生建设支出时,借:“在建工程”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在建工程”科目。该处理,仅是资产科目的变化,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18. 年报“现金流量表”部分显示,收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分别存在“往来款”81亿元及49亿元,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子公司少数股东款项”为135.02亿元,较上期14.7亿元大幅增加,请分别说明上述款项的性质,发生原因,对应项目公司目前开发或销售状态,并说明变动合理性。

  回复:

  收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代收代付款为公司与合作单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合作单位对于资金管理的需求,在履行具体业务合同时,先接收合作单位受托支付的资金后,再支付至合作单位其他银行账户,以实现合作方资金管理的目的,不影响公司现金流量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子公司少数股东款项较上年同期的14.7亿元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从控股方收到的统借统还款以及从合作方取得的财务资助,较上年大幅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9.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要求,披露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增加土地储备情况、计划开工情况、计划销售情况、相关融资安排。

  回复:

  2019年,公司将坚持以房地产为核心,为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和自身多元化发展而践行“泰禾+”战略,依托自身在品牌等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聚合其他相关服务领域资源,不断丰富和扩大公司业务的纵深,追求有质量的增长,谋求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报告期内土地储备情况和房地产开发情况如下:

  土地储备情况:

  ■

  房地产开发情况:

  ■

  2019年,公司将根据现有土地储备及在手房地产项目情况,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房地产调控情况,以及公司的资金情况,每月灵活制定土地储备获取、项目开发以及销售计划,持续向市场推出高品质、差异化的产品,满足城市置业者多样的、不断升级的居住需求,并为股东创造价值。对于相关融资安排,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与大型金融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调整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贷款集中度;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推进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等融资工作,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要求,对第3、4、6、9、12、15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询问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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