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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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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可转债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农银汇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43号文注册募集,已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募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农银汇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9年6月6日提前至2019年5月29日,即本基金2019年5月29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2019年5月30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四次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6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3、自2019年6月10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第四次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基金业务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第四次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2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4 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机构

  无

  4.第四次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4 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第四次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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