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修订中涉及的重要条款变更需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近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鄂证监许可〔2019〕8号),核准公司变更《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该批复要求,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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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章程》根据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条款的序号;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