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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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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19-3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19年5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与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的矿岩采、剥运输,年开采矿石量约825万吨(并满足发包方扩产要求)的全过程实行总承包。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912,620,8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

  一、合同情况概述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与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中材”)于2019年5月28日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以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为标的,承包人兖州中材以标的钼矿的矿岩穿孔、爆破、挖装、矿石运输至发包方破碎机口,土方及岩石运输至排土场排弃,边坡维护等的全过程实行总承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上述合同的签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4日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166080362Y

  法定代表人:柯升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136号

  经营范围: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工程施工,基础工程施工,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爆破设计施工,爆破安全评估,爆破安全监理;建筑、构筑物拆除;矿山勘测;建材销售;非标设备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机械配件加工;工程机械修理;工程机械配件销售;房屋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石灰石、矿石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矿山建设及采矿服务的大型机械化施工企业,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爆破作业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露天矿、井巷、洗选、尾矿工程等)、地面建筑安装工程(工业、民用与公用建筑安装等)、矿区配套工程(矿区内铁路、桥涵、隧道、输变电、通讯、环保、绿化、水源、煤气等)、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山岭隧道工程,以及各类中型建材工业建设项目的安装工程施工等。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兖州中材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公告合同外,兖州中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

  2、工程地点:吉林省舒兰市小城镇季德屯南西3km处

  3、工程承包范围:

  开采工程量: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矿岩采、剥运输,年开采矿石量约825万吨(并满足发包方扩产要求),岩石量按照采矿设计。

  承包范围: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采矿工程总承包,即矿岩穿孔、爆破、挖装、矿石运输至发包方破碎机口,土方及岩石运输至排土场排弃,边坡维护等的全过程实行总承包。

  (三)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矿山基建工期:2019年06月01日至2020年09 月30日;

  矿岩采剥保产工期:生产线正常投产后三年。

  2、合同到期后,根据人工成本及物资成本的市场情况变化,承包方具有续约选择权,若承包方选择续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两年。若涉及修改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方式等内容,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具有续约优先权。

  (四)合同价款

  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亿壹仟贰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圆整(小写金额:912,620,800元)(具体以本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

  (五)计量与结算

  1、开工前,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现场对原地形进行测量,并对测量结果签字确认。剥离的岩石和土方数量计量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现场测量验收为准,存在争议时,可用地中衡校正;承包方生产的矿石数量以地中衡称重数据为准,扣除矿石中水分,水分含量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数据为准。计量工作由双方指定专人共同确认。

  2、发包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以电汇的形式进行结算并完成支付结算款,以保证承包方正常生产运营。

  (六)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发包方对承包方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后,发包方10日内給付承包方全部工程款,终止或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在十日内必须全部撤出现场。

  2、承包方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发包方,双方暂停结算,待发包方在三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承包方工作后再行结算。三个月后,10日内发包方结算承包方工程款,并给付工程款80%。

  3、发包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包方,三个月后,无论发包方是否找到接替方,承包方均可自行撤出,发包方在承包方撤出前给予承包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费用;未经验收的部分在承包方撤出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4、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承包方作业内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行为,发包方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包人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全过程总承包方式,为发包人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达到有色金属露天采矿规范要求,该合同的顺利履行,将保障公司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发展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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