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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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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潘鑫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执行董事金文忠先生,董事吴俊豪先生、陈斌先生和夏晶寒女士,独立董事陶修明先生和靳庆鲁先生,职工董事杜卫华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黄来芳女士、佟洁女士、刘文彬先生和尹克定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01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发行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 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5 发行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6 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7 担保及其它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8 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9 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0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1 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2 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律师、王双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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