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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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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9-04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59%;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31%;公司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4%;三人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个解锁期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锁并上市流通,解锁比例为4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飙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均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管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81号)。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均未减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飙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均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约定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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