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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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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章”牵出系列诉讼

  5月8日,中超控股又一次站在被告席上。揭阳玉和物流有限公司起诉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锦光、中超控股等8名被告运输合同纠纷案在广东省揭阳市中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玉和物流请求法院判鹏锦实业立即向其支付运费9000万元及利息,判令包括中超控股在内的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超控股与玉和物流并无业务关系,之所以成为共同被告,源于2018年7月份由公司前实控人黄锦光签名并盖有中超控股公章的一张结欠条,上面写着由中超控股为鹏锦实业提供担保。

  “结欠条上所盖公章并不是中超控股真正的公章,是由黄锦光伪造私刻的,而且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直到今年初收到应诉通知书,才知道违规担保的事情。”5月20日,中超控股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说起这件事,仍然十分愤慨。

  1月20日,黄锦光曾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书面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认了私刻印章、炮制假担保合同的事实。

  在情况说明中黄锦光称:“本人在入主中超控股公司之前,为筹集资金向债权人借款。在担任中超控股董事长期间,在受胁迫下,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私刻中超公司假公章,在广东省揭阳市以中超控股名义为本人及本人关联公司、关联人员的借款提供了担保。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中超控股不用承担责任。”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的《呈请立案报告书》显示,此前黄锦光为了给鹏锦公司贷款,曾私刻250家公司的公章及法人印章。因私刻印章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黄锦光于2018年11月12日向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决定对黄锦光涉嫌伪造、变造公司、企业印章案立案侦查。

  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2018年12月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5份担保书中加盖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与中超控股提供的其公司三枚印章进行了‘印章是否同一’鉴定。鉴定意见是‘不是同一印章盖印’。”

  事实上,这样的违规担保案件不止一起。据中超控股统计,截至目前,公司涉诉的担保案件共计27起,总金额达到15亿元。

  除了违规担保以外,中超控股还涉及两笔共7000万元的保理合同纠纷。2018年3月,公司原副董事长黄润明以中超控股名义分别与重庆信友达、南通泉恩签订了7份工业原料采购合同共计金额8529.59万元。随后,又以公司名义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

  2018年7月,中超控股与重庆信友达签订了另一笔近7500万元的工业原料采购合同,后者则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海尔金融保理,海尔金融保理将保理融资款5000万元支付至重庆信友达。另外,参与的三方约定,中超控股提供连带担保。

  “以上交易,是公司原副董事长黄润明在没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多笔商业承兑汇票完成的。”盛海良表示,最终导致公司深陷诉讼“泥淖”,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5月2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就上述说法拨打了黄锦光及公司原副董事长黄润明,原董秘黄润楷三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均无人接听,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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