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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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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3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年5月28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技术研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蚌埠中显”)接受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蚌埠院”)委托,研发超薄玻璃新产品。同时蚌埠中显与蚌埠院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任红灿、陈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批准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交易上限及协议。

  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授信净额1亿元),授信有效期限为1年,由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肥新能源”)增加13,800万元注册资本,以满足合肥新能源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改善合肥新能源资本结构。本次增资后,合肥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13,000万元增加至26,800万元。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3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中显)拟与关联方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院)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于2019年5月2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显与蚌埠院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据此,蚌埠院将委托蚌埠中显就超薄玻璃新产品开展研发工作,并支付蚌埠中显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蚌埠院,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12.75%股份。且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08月0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6,208.856756万元

  公司注册地: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1047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主营业务:包括承包境外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建材、轻工产品、市政建筑工程、非金属矿山采选的研究开发、规划可行性研究、环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及有关技术、设备、材料、供货;玻璃切割刀具、玻璃掰边工具、玻璃加工机械设备的研制、销售;生产销售研制的设备产品;建材产品及备品备件的贸易,新能源产品的应用、研究、生产及相关工程的咨询、设计、评估、建设总承包和运营维护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蚌埠院委托研发的超薄玻璃新产品制备成套工艺及技术。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技术服务和研发工作的类型;购买研发用仪器设备,弥补上线调试能源、原材料等损失;支付研发人员费用;试验、检测等费用;技术指导及合理的报酬等,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蚌埠院

  乙方:蚌埠中显

  2、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6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11月15日前,甲方组织专家完成项目验收。

  (2)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参与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优化;开展玻璃样品部分物理性能检测。

  乙方:制订超薄玻璃新产品的工艺技术方案;完成实际上线调试工作;形成制备超薄玻璃新产品的成套工艺及技术。

  3、合同总价和付款方式

  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甲方于项目验收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4、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5、技术风险的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专家组对乙方实际投入进行核算,甲方按照核定结果对乙方投入予以补偿。

  6、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①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②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蚌埠院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有助于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蚌埠中显与蚌埠院开展技术研发合作有助于提升本公司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且能利用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为本公司取得收益。关联交易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3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宜兴新能源」)与关联方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远东光电」)2019~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同处宜兴市高塍镇桃园开发区,双方共用开发区水电配套管网。按照开发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电力公司、水务集团实行一个供电、供水站对应一个客户的供应方式,不对一个站点的多家企业分别开具发票。由此,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形成互相代收代付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为明确起见,双方就相关水电费用结算合作事宜签署《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水电费用结算协议》。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实际发生的其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累计金额为507,729.36元,具体包括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年度交易上限预计为357,729.36元;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签署《变电站租赁合同》,年度交易额上限预计为150,000.00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于2019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已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新能源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均已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且在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执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年度上限。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新能源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2017及2018年度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三)2019年~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伯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信用代码:913202007605140712

  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技术的研发,微晶玻璃、太阳能及风能配套设备、玻璃增透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制造、销售;玻璃涂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住所:宜兴市高塍镇桃园开发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新能源29.01%股份的股东,杨伯民先生任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聘任杨伯民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杨伯民先生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房屋租赁合同》

  1、合同双方:

  出租方: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承租区域及用途

  甲方合法拥有办公大楼,甲方同意将7楼、8楼两层租予乙方;

  甲方合法拥有A栋和B栋宿舍楼,甲方同意将宿舍楼B栋第二层租予乙方;

  承租办公楼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用;承租宿舍楼只限承租方员工住宿之用。

  3、承租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定价标准

  办公楼月租金=办公楼全年运营成本/12*承租面积占比*(1+7.5%)

  宿舍楼月租金=宿舍北楼(B栋)全年运营成本/12*承租面积占比*(1+7.5%)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法定假假日顺延)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乙方应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法定假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支付当月度租金。

  (3)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假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上述租金、保证金,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其它方式支付给甲方。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变电站租赁合同》

  1、合同双方:

  甲方: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物:变电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保证能满足乙方正常用电。

  3、承租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在每月底按照实际用电量比例计算,及时交纳。

  月租金=变电站全年运营成本/12*用电量分摊比例*(1+7.5%)

  (2)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假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支付租赁变电站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60000元。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法定假假日顺延)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乙方应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法定假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月度的租金。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水电费用结算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1)甲方使用乙方的10kv运来线电费由甲方向电力公司进行付款入账到乙方电力账号中,供电公司向乙方提供电力增值税发票;其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用电发票。预计全年费用最高为23800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用量为准。

  (2)乙方使用甲方的110kv变电所115#开关10KV出线用电费用由乙方向电力公司进行付款入账到甲方电力账号中,供电公司向甲方提供电力增值税发票;其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预计全年费用最高为120000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用量为准。

  (3)甲方使用乙方横山水(自来水)费用由乙方向水务集团进行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水费发票。其后甲方依据发票金额付款给乙方。预计全年费用最高为100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用量为准。

  (4)乙方使用甲方的工业水费用由甲方向水务集团进行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水费发票。其后乙方依据发票金额付款给甲方。预计全年费用最高为12000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用量为准。

  3、协议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结算方式及标准

  甲方使用乙方的10kv运来线备用电的基础电价以电力公司核查联实时尖峰谷平电价为准。有功电量由甲方进行抄表统计,预算电费核算由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使用甲方的110kv变电所115#开关10kv出线的基础电价以电力公司核查联实时尖峰谷平电价为准。有功电量由甲方进行抄表统计,预算电费甲方核算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使用乙方横山水(自来水)的收费以水务公司发票的单价为准。用水量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抄表统计,甲乙双方核算签字确认。

  乙方使用甲方工业水的收费以水务公司发票的单价为准。用水量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抄表统计核算,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新能源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报备文件目录

  (一) 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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