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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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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张景、张守华以通讯方式表决),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融租赁”)拟向福星新材料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租赁本金,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6%。担保条件为:以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3.98%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材料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聘期已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6月18日(周二)14:00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于近日与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融租赁”)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福星新材料接受湖北金融租赁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租赁本金,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6%。担保条件为:以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3.98%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材料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期间内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增设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00,600万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4,4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华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星新材料接受湖北金融租赁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借款,期限为36个月,担保条件:以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3.98%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公司对福星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利息、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运输/评估/拍卖费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福星新材料的稳健发展。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福星新材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20,161.7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7,608.88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20,161.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9.96%)、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7,608.8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4.04%)。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详情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聘期已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已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 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8日下午15:00。

  6、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19年6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中,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肖永超  常勇

  2、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9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选举票数”项下,侯选人姓名后面填报选举票数。

  3、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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