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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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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5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殷德润、恭之润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申通快递”)于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殷控股”)拟以转让或增资的形式分别向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德殷德润”)、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恭之润”)出让德殷控股所持公司457,709,848股(占申通快递总股本29.90%)及246,459,149股(占申通快递总股本16.10%)。本次转让或增资完成后,德殷德润将持有申通快递29.90%的股份、恭之润将持有申通快递16.10%的股份,德殷控股将持有申通快递7.76%的股份;德殷控股持有德殷德润和恭之润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德殷德润、恭之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

  2019年5月23日,公司接到德殷德润、恭之润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07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德殷德润、恭之润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德殷德润、恭之润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德殷德润、恭之润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和补充披露,反馈意见答复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其补充法律意见书。德殷德润、恭之润将在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德殷德润、恭之润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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