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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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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9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3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70,23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9元;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9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81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8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81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9-68022018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晋创投”)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股份4,43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3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5月 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高晋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高晋创投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180日内进行(2019年6月3日-2019年11月29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高晋创投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须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高晋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高晋创投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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