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08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5月27日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禄征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参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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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7号文无需进行调整。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14号文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0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09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建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7号文无需进行调整。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14号文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0号)。
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10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和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因持有一年以上,故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7号文无需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14号文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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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11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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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十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0日
至2019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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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在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和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和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禄征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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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明及单位证明),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5:00时,在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十层会议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股东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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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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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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