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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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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5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谅解备忘录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进展概述

  2019年5月3日,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与老挝丰沙里省政府签订了《谅解备忘录》,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海外土地资源,有效推进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橡胶的产业拓展和在工业大麻领域的布局。

  2019年5月11日,公司孙公司丰沙里省荣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橡胶”)药用大麻种植及提炼事业部举行了正式的挂牌仪式。成立药用大麻种植及提炼事业部,负责药用大麻的种植、加工和研究开发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谅解备忘录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二、进展情况

  双方自签署《谅解备忘录》之后,积极推进各项合作工作。2019年5月26日,公司及荣泰橡胶与老挝当地的纳帕莱发展(老挝)有限公司签署了《药用大麻项目申报服务协议》。根据老挝政府的规定,需要专业的公司对药用大麻项目进行申报及翻译工作,纳帕莱发展(老挝)有限公司是老挝政府认可的专业服务公司。纳帕莱发展(老挝)有限公司负责为公司项目申报提供专业的翻译、咨询与申报服务。

  三、合作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纳帕莱发展(老挝)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PHALAY DEVELOPMENT(LAO)SOLE CO.,LTD

  企业形式:独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0,000,000基普

  公司总部:老挝万象市占塔武里县米赛村三升泰路

  四、药用大麻项目申报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丰沙里省荣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纳帕莱发展(老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约定

  1.1甲方委托乙方就“药用大麻种植及CBD提炼”项目申报提供翻译、咨询与申报服务。

  1.2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处理申报的相关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供申报工作所需资料、数据;乙方发挥拥有的专业优势与甲方共同制定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计划,为甲方提供符合老挝政府要求的翻译、咨询、材料申报等专业服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申报项目获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2.1.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项目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甲方有权获取申报材料的上报资料和补充材料。

  2.2甲方义务

  2.2.1甲方负责提供该申报项目真实性及全套需上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批复文件和与其相关的各类说明及证明。

  2.2.2甲方同意按双方的约定支付服务费。

  2.2.3甲方指定专员配合申报、协调、对接内部相关事宜。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3.1.1乙方作为项目总协调人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并根据甲方的配合度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评估,为甲方提供老文翻译及材料申报方案。

  3.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服务费。

  3.2乙方义务

  3.2.1乙方负责项目的沟通和答疑等服务,配合协调做好项目资料完善工作。

  3.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批文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并做好各部门、各环节审批过程中的沟通工作,处理好各种关系。

  3.2.3乙方必须对甲方陈述该项目申请中的技术内容及提供详细的申报材料及因履行本协议知悉的甲方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内容,并在本协议无论何种原因终止之日归还甲方提供的交付物。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服务费10万美金,材料交付乙方翻译及正式启动工作前一周付乙方30%,材料完成准备工作申请提交日七个工作日内支付50%,项目完成获批后七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20%。

  该项目原则上总的服务费用为以上协商费用,如有特殊原因产生的其他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后另行协议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义务,若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责任,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第六条 其他

  6.1合同履行期限为:自甲方的项目启动申报至完成取得项目批文之日止。

  6.2因不可抗力(含政府政策、行政命令等变化)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通知,据此可以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继续履行本合同。

  6.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5本协议中老文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中老文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9年5月26日在老挝万象签订。

  五、药用大麻项目申报的后续安排

  该协议签署后,纳帕莱发展(老挝)有限公司将协助公司向老挝农林部、卫生部申请,并通过老挝农林部、卫生部批准后向老挝禁毒委报备等相关流程。公司将尽快取得老挝农林部、卫生部和禁毒委为公司颁发的《种植许可证》和《加工厂建设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待公司取得《种植许可证》和《加工厂建设许可证》后,将可以开始试验种植并进行CBD提取工厂的建设。建设完成后,前述三个部门将根据公司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决定《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公司与纳帕莱发展(老挝)有限公司的本次合作是公司与老挝丰沙里省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的进展工作的有效推进,是公司获得老挝国内实施药用大麻项目资质的前提步骤,是该项目推进的必要程序。

  六、存在的风险

  虽然公司与纳帕莱发展(老挝)有限公司开展药用大麻项目的申报合作,但并不代表公司必然具备实施相关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后续公司在开展的工业大麻种植及CBD提取业务存在宏观环境、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合作失败风险、经营风险等风险因素,监管政策、宏观环境、市场竞争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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