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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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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共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顾伟国董事、吴毓武董事因另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方燕监事因另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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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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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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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拟派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912,353,288.13元(含税)。以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137,258,757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若于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6月6日)因公司配售、回购等原因,使得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则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912,353,288.13元(含税)的总金额内作相应的调整。

  2018年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年6月6日(星期四)。A股除息日及股息派发日为 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本公司将就A股股东派发2018年末期股息的具体安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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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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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免去顾伟国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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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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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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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范玲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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