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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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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5,110,281股,占总股本的52.642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654,454,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8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65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033,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76,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632,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034,5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75,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63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025,7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8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62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040,2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7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63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040,2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7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63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040,2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7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63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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