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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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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23

  债券简称:13华泰02         债券代码:12226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5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华泰02

  3、债券代码:122262

  4、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0亿元

  6、债券期限:10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707号文件批准发行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11、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5日

  12、上市地点和时间:本期债券于2013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1.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10年期)”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钱佳

  联系电话:025-83387118,83387792

  2、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鹏、冯卉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邮政编码:51062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21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24

  债券简称:18华泰D1          债券代码:1504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19年6月10日

  ●债券停牌日:2019年6月11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6月11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6月11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华泰D1

  3、债券代码:150443

  4、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6亿元

  6、债券期限:1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7】1173号文件批准发行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0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11、付息日:2019年6月11日

  12、兑付日:2019年6月11日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6亿元整。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19年6月10日

  2、债券停牌日:2019年6月11日

  3、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6月11日

  4、债券摘牌日:2019年6月11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胡淑雅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战海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邮政编码:518033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5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5亿元,用于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及相关投资。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根据其业务开展时点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分批划拨相应款项。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办理有关本次增资所需的登记、注册等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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