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9月4日被受理。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悉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如期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
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9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鉴于上述事项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5月2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1333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并出具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广会专字[2019]G18031280696号)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的核查意见》。现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对本次可转债项目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
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