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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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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2、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13,398,732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若因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等原因,导致可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的分红金额。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728,352股公司股票,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22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5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25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5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61,494,043.20元;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9323元/股= 61,494,043.20元÷619,127,084股。综上,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323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05),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历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

  咨询联系人:孔德建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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