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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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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42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5,532,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213,195.6元,转增73,659,89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19,192,885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19,192,885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5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68169482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43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8.96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4.28元/股

  ●百合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3日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1,000万元,转股价格19.03元/股,期限6年。该可转债于2018年11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合转债”,债券代码“113520”。

  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使公司股本由24,000.00万股变更为24,169.50万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调整转股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百合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8.9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4元,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0.3,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8.96-0.4)/(1+0.3)=14.28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修正前转股价格18.96元/股调整为14.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3日开始生效。百合转债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停止转股,2019年6月3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他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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