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示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同时,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修订意见。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部分董事、分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易购”)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拓逊”)的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环球易购及其下属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全资子公司帕拓逊及其下属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亦不包括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所有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