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4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4253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8,148.9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4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波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置换金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5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48.9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71.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28.64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12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82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顶盒与接入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化升级扩建项目”和“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升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及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汽车智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收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4月19日,深圳创维数字和创维汽车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148.99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8,148.9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4253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148.99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此次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8,148.99万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置换金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4253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创维数字公司截至2019年4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创维数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148.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5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71.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28.64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12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82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7日,具体各个项目资金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且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时、足额分批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状况进行的。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使用发行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创维数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创维数字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