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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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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9-05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闫奎兴先生、刘一男先生、何忠华先生、舒文波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吴粒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李新女士、监事石晋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5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成员变更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党锡江先生、魏彦珩先生、黄隽女士,主任委员为魏彦珩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党锡江先生、吴粒女士、彭淑媛女士,主任委员为彭淑媛女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何忠华先生、彭淑媛女士、吴粒女士,主任委员为吴粒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5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终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9),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3年),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

  上述可交换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523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2)。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通知,方大集团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6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5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中期票据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7)。

  2017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178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5)。

  公司上述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到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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