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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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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公司董事彭刚平先生、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此前22,270万元贷款到期后,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此前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武汉华电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20,000万元一年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2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19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武汉华电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7,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七、《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两年,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佩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2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22,270万元,由曹妃甸重工使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由武汉华电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为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2,17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重工机械、曹妃甸重工、武汉华电没有为上述担保、贷款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因曹妃甸重工、武汉华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22,270万元事项、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此前为重工机械2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5,000万元综合授信于2019年8月22日到期,5,000万元综合授信于2019年5月14日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独立承揽的外部项目情况,拟对上述2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到期接续。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曹妃甸重工此前的购船专项贷款7,920万元于2019年到期,其中100万元于2019年2月20日到期,7,820万元于2019年8月20日到期;与公司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的14,350万元贷款于2019年到期,其中10,000万元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4,350万元于2019年12月25日到期。另,曹妃甸重工正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执行项目规模有所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大。目前,曹妃甸重工银行贷款额度有限,贷款利率较高,通过本次贷款,可以使其以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贷款,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因此,公司拟在前述贷款到期后,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相应额度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2,270万元。

  武汉华电此前与公司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于2019年12月27日到期。另,随着自主开发市场及执行项目规模增大,武汉华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大。目前,武汉华电盈利能力和自身积累有限,借款还款压力较大,且自身贷款利率较高。通过本次贷款,可以使其以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贷款,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因此,公司拟在前述贷款到期后,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贷款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贷款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曹妃甸重工、武汉华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22,270万元事项、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侯旭华,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为起重运输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金属结构制品、发电成套设备制造;机电工程承包;机电工程产品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主营业务包括高端钢结构产品及物料输送设备生产制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7.54亿元,净资产3.03亿元,资产负债率59.78%,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3,567.96万元,净利润-798.91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6.64亿元,净资产3.11亿元,资产负债率53.12%,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219.96万元,净利润69.09万元(未经审计)。

  重工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韦公勋,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曹妃甸工业区,经营范围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船舶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4.56亿元,净资产3.83亿元,资产负债率73.70%,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3,496.80万元,净利润205.51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1.94亿元,净资产3.89亿元,资产负债率67.45%,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362.56万元,净利润744.41万元(未经审计)。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侯旭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4.58亿元,净资产0.92亿元,资产负债率79.99%,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3,433.71万元,净利润1,032.2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4.11亿元,净资产0.83亿元,资产负债率79.76%,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543.03万元,净利润194.63万元(未经审计)。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重工机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二)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贷款额度:22,270万元

  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贷款协议:除上述贷款内容外,贷款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三)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贷款额度:5,000万元

  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贷款协议:除上述贷款内容外,贷款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与全资子公司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与全资子公司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合计47,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7%,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重工机械、曹妃甸重工、武汉华电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2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19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22,27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武汉华电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武汉华电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47,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8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公司与子公司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19,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9%。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5,809.3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另,使用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9年4月9日以前。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3,300万元暂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7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9年4月9日以前。

  2018年,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使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6万元(不含利息)。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需要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特点。现金管理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确定现金管理产品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该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所购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所审议的投资额度)。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3%。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35,809.3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另,使用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9年4月9日以前。2018年7月3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3,300万元,暂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8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7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9年4月9日以前。

  2018年,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使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6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使用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等板块的业务流程尽管于部分环节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结构一致,均需经历前期跟踪或投标、签署合同、项目执行、竣工验收、结算等几大环节,其中部分环节需使用运营资金:

  1、投标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需以投标方式获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需在投标时向项目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0.5%,占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

  2、项目执行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因业主付款和结算时间周期较长,需公司垫付部分设备采购、材料及分包支出,该部分支出一般由公司及供应商垫付。

  3、竣工验收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10%留取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时支付,质保期一般为项目完工之日起1年;对于公司承揽的部分配套或分部工程,质保期的起点可能为整套工程验收时点,相应的质保期可能有所延长。

  根据目前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通过自身积累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公司存在运营资金缺口。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亦可提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652.50万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2019-03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18日  14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8日

  至2019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9年6月14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会议联系方式”。

  (二)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燕云、李冰冰

  (2)联系电话:010-63919777

  (3)传真号码:010-63919195

  (4)电子邮箱:hhi@hhi.com.cn

  (5)邮政编码:100070

  (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0层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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