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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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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蔡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彭晓伟胞弟彭晓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93%)。

  公司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蔡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彭晓伟胞弟彭晓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上述股东中,彭晓伟与彭晓亮为一致行动人,俩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55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2019年6月19日,拟减持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8日)。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5、拟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注:(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已履行完毕的承诺

  ■

  2、履行中的承诺

  (1)承诺方:彭晓伟、吴端明、蔡城、张海忠、蔡思维、彭晓亮

  承诺类型:股份限售

  承诺内容: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方:蔡城、彭晓亮、彭晓伟、吴端明、张海忠

  承诺类型:股份减持承诺

  承诺内容: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承诺方:蔡城、彭晓伟、吴端明、张海忠

  承诺类型:IPO稳定股价承诺

  承诺内容:公司股票自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严格履行该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回购公司股票等义务。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公司同时承诺如下: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根据《预案》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方面的相应承诺。

  (4)承诺方:蔡城、彭晓伟、吴端明、张海忠

  承诺类型: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承诺内容: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亦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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