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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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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4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8)与《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7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8,84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387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0,311,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029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530,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58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86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33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38,802,6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29,4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1%;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38,802,6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29,4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1%;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38,745,3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97,0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772,1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6%;反对97,0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38,802,6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29,4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1%;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38,791,7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50,6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18,5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14%;反对50,6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同意538,745,3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97,0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772,1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6%;反对97,0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38,791,7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50,6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18,5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14%;反对50,6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38,801,4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40,9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28,2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45%;反对40,9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537,357,60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反对1,484,87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384,37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9899%;反对1,484,8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李晨、王强、方清、吴文青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286,871,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59,13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14%;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38,745,3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97,0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772,1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6%;反对97,0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栋梁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37,171,9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1,433,41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29,4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1%;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538,802,6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29,4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1%;反对39,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8,803,5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8,8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30,3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74%;反对38,8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8,803,5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8,8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30,3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74%;反对38,8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8,803,5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8,8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30,3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74%;反对38,8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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