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0,4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执行情况:2019年5月27日,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75,000,000股股票已通过股权司法划转方式被扣划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6%,本次司法划转已经执行完毕,兴龙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接到兴龙实业通知,称其经自查及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核实,知悉其持有的本公司75,000,000股股票已通过股权司法划转方式被扣划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现将兴龙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执行情况
1、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执行结果:
■
注:上表中比例系保留两位小数取整所得,存在尾差。
2、本次股份被司法划转执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2019年5月27日,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 75,000,000股股票已通过股权司法划转方式被扣划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6%,该司法划转已经执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龙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00,4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兴龙实业本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已告知兴龙实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执行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自查,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正在积极应对股权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兴龙实业的后续股份处置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同时,公司将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