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回购方案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63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披露如下:
一、 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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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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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