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9年5月26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5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1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33.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以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799.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32.55万元。2019年5月20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5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696.7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9,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森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刘爱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托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公司”)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由国信证券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截止2019年5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5月26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9226689,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8,325,532.56元;截止2019年4月30日,专户余额为6,967,798.93元。专户中的资金用于甲方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颖、彭朝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或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